离婚前一晚,女方遭到男方的暴力,然后提出离婚。男方写的协议是1、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处(现住)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2、一个子女由女方独自抚养。3、男方每月付子女200元抚养费。不同意这三条,就不离婚。女方迫切想离婚的的前提下签订了协议,拿到了离婚证。过后女方在房产的处理上觉得有失公正,想就房产这一项提出赔偿,可以不?
请问,婚前,两人在"财产"和"孩子归属"方面共同拟定,并签字按手印的"婚前协议",在离婚时,在法律上是否真的有效?? 谢谢!
如题,18号开庭,但已自行调解,如果今天不去撤诉,明天又都不去的话,有什么问题吗,算不算自动撤诉?
我与妻子过去因家里包办未注册有实事婚姻,因双方无感情基础,于90年双方自行起起草协议离婚书各执一份,十年双方从未履行婚姻义务,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现在有一方再婚,是否可以打婚姻证。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协定所有的财产都归他所有,包括孩子的抚养,但在实际上孩子还是跟着我生活,他也一样付生活费,他说其实他真正不想要回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证是我名字的)更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都是要留给孩子的。现在我们的想法是:能不能私底下再补充一份协议,说明房产自愿放弃并约定留给孩子的,这样
丈夫在外另寻新欢,被我发现后仍一而再再后三的没有改正,现迫于无耐回到家中,并保证不再犯错,婚后财产均是我多年在外承包工程所得,为此我们私下协商,如果我们离婚现有所有财产均为女方所有.请问这在离婚时有效吗?
婚后夫妻双方有写协议,结婚后购买的房产20%首付为双方共同支付,装修及贷款归女方支付,以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请问离婚时在对方反悔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书能否生效
我和我老婆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但在孩子护养权上达不到共识,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护养权,但我觉得女方和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女方是在联通公司的零时工每月1千多的收入,其父亲是残疾人,母亲有严重风湿,都没有工作,其有个弟弟在银行当押运员收入也不高,而且素质很差脏话连篇,孩子在这种环境下成长很不好,所以我想
房子为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其中有余款是婚后由男方父母付清),房产证也在婚后办理,写男女双方的名字,
房子为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的(其中有余款是婚后由男方父母付清),房产证也在婚后办理,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双方在婚前制定不管如何愿意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前提男方买的房子,在双方自愿签订离婚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如果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房子则归女方或者双方平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双方签字或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