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主称该房子是某中央机关分配给职工的房子,房主和单位只签有房屋租赁合同,当然没终止时间,但是产权归单位,房主每月需要向单位缴纳房屋租金100元左右(有缴纳证明)。房主可以将这个承租权转让给我(就是购一套房子的钱),如果我不去办理产权,那么可以一直租下去并卖给下一家,但是我也可以凭借这个租赁合同去办理产权,会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产权证,但是因为这是单位的房子,即使有产权证也不能买卖,所以办理产权反而不能卖了。
所以我想问:
1.如果我选择不办产权证,只是购买这个承租权,我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会有风险吗?或者说哪天单位说我不租这房给你,那我是不是什么都没有了?
2.如果我选择办产权,这个产权是否代表我完全拥有了这套房子?还是单位仍然有某些权利?
3.听说央产的房子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这两种会有什么区别?
补充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买到的房子会有什么风险?
详细情况如下: 96年时由台湾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陆的十六套房屋,分别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后来98年夫妻离婚,对房产也进行了分配,写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公证。男方和女方各自得到八套,其余共同财产归女方,子女由女方抚养。 男方所得的八套房屋的产权证一直由男方持有,而且在产证最后一页的附记栏中写明
我爸爸兄妹四人。爷爷奶奶生前有五间房(以前他们没有什么产权证的),两间自住,另三间是连在一起的,分给我爸和叔叔。后来叔叔家先拆了三间的一半翻建了新房(当时有政策要建房审批申请了)叔叔估计是用他一家名字申请的。两年后我家将1.5间也翻建了,当时审批申请时是我们一家的名字。爷爷奶奶还是住自己没有产权的2间房
男方于婚前在父母资助下付首付20万,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买房,还未拿到房产证(在银行),婚后由于女方也有婚前贷款买的房,且方便两人上班,所以共同居住在女方房子里,将男房出租,每月房租用来偿还男房贷。婚后男方想改善居住条件出售自己婚前的房子。 问题1.男方婚后出售自己婚前贷款房,是否需要女方签字同意才有效?
我爷爷从厂里分配到一套公房,在94房改后 买下产权,其中由我爷爷的工龄抵扣掉一部分,余下的由我爸爸出资。由于94房改,产权人只能写一个,所以产权人只写了我爸爸一个人的名字。但爷爷奶奶,还有我妈妈,我 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的问题是: 如果我爷爷奶奶去世后,爷爷奶奶的另2位子女有权继承爷爷奶奶在这套房子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女方有房有车、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车也是女方的名字、而这些都是女方认识男方之前买的、而男方没房没车、结婚之后、如果发生婚变、这些在法律上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有就是;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不会由于结婚时间的长短来变成共同财产? 比如;几年的、或者是10几年、等.
1979年我母亲丧偶后再婚,再婚后我继父(也系再婚)单位分给了他们一套公租房,承租人是我继父。婚后2000年我继父病逝,我母亲因是该房的唯一居共居人,依法同我继父单位签订了承租合同。2004年,继父单位房改,按规定将该房按成本价卖给了我母亲(但使用了我继父的工龄优惠),并发给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我母亲想确定该
你好,老师我的问题是-房子是去死的爸爸和妈妈一起建的,后来妈妈带着女儿改嫁了,户口都转过去了。而那栋房子现在快拆迁了就想问这个房子应该是谁拥有,爷爷奶奶还是妈妈?因为妈妈和我的户口都迁出了,村子里他们要量平方量完了要签字因为我们不知道,所以是爷爷奶奶确认平方上面签的字。这个会影响到妈妈是受益人的事情
父亲有一套私房,以买卖的方式赠送给儿子,现在产权人是儿子,协议里写道要是这套房子拆迁了,即分一大一小,就把父亲的外孙女随户口安置在小户型房里,协议里也没说把房子送给外孙女,也没说产权证写谁的名字,那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还是儿子的吗,谢谢!!!为什么我咨询过两次同样的问题,我自己却看不到啊?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丈夫名字,妻子有无该房子的产权?现在还银行的借贷是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如果要加上妻子的名字要怎么办理?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但是已经在有关部门备案了,要征收什么税?缴纳什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