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第三款江西省的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
我母亲(53岁)骑着电动车在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一辆唐骏欧铃撞倒,电动车报废。住院15天,经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请问我母亲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1、卖方因涉嫌交通事故撞死人,估计要赔偿几十万,卖方急着卖房。2、房屋是卖方岳父单位建的职工住房,单位出具的单据写的是其岳父的名字,买房的钱是卖方出的。卖方岳父已过世,岳母还在。3、此房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4、卖方在其岳父单位买时,约8万左右,现准备11.5万卖出,市场价大概13.5万元左右,但卖方要求一次性付
前晚我朋友骑助力车载着我在路上直行 我们是靠右边 后面一辆公交车开的很快超到我们前面 突然靠右刹车 撞到了我们 我和我的朋友都飞出去了 我躺在地上 摔伤了脚关节和售关节 但是没有骨折 那时候司机下车看了我们一眼 直接开车走掉了 我们就报了警 第二天刑警找到车主 车主不承认 还说什么以为我们是自己滑倒的 说下来看下
7月8号我驾驶新一辆中型自卸车在一条乡村柏油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由东向西的两轮摩托车相撞撞击部位在我的车右后轮在十字路口中间,当时我的车上拉了6个工人去工地干活,摩托车上三个人,摩托司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摩托车无牌无证加司机3个人),现在交警判我占百分之70的责任,理由是一我货车拉人,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