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把高速公路所有行驶车辆拦截到高速服务区进行查车(行驶车、安全带、强制险、超载等),而且每月都查一到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交警该行为算不算知法犯法?? (上面这段引用另一个投诉者) 在服务区查车,不算是在高速公路拦截行驶的车辆。可是封堵高速公路,令所有的车辆必须经过服务区查车合法吗? 而且他们发现一点小问题,比如你忘记了带证件,他们也没有现场上网查询的设备,直接扣车,要你马上传真来某个电话,并要所有车辆跟他们几十公里去玉林市处理。表面上就算合法,但我感觉至少不合理! 而且他们堵塞高速公路查车的做法,玉林报纸的一个新闻居然还表扬,我就更觉得奇怪了,这样也可以的化,那以后每个县市服务区位置都把高速公路堵起来查车,那就正是成为“特色”高速公路了,雁过拔毛,一站一停!
高速公路收费员上6天才回家休息2天,近期高速公路管理局搞岗位练兵,下属的管理处规定,收费员1--8号全部在站学习,期间出班的也不能回家休息,这样造成一些收费员半个月不能回家,本来高速公路家庭的离婚率就比较高,家里老少很难照顾,这个规定是不是侵犯了收费的权益?
我有一个朋友是河北承德的人。由于最近正在修建的承秦高速在承德段多为高架桥,而桥的路基据他家只有几米远,而他家的房子又在公路的下面,特别害怕正式通车时会有车翻下来把他家房子砸垮,房屋内居住的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请大家告诉他帮帮他怎么办才好?
我父亲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一日出门后就不知所踪。后不知何故上了快速公路与一面包车在中线相撞,当场死亡。想问一下,责任的认定。
11月23日本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G1501和S5高速公路立交附近被无警灯示意警车拦截由为查超,本人想质询此举动是否和交法69条规定相抵触。
青岛至龙口高速公路莱西段占了我家口粮地,政府说按照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剩下的期限,每亩每年补偿800元,但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给你一个账户,由相关部门逐年发放。对么?户口簿的户主是我父亲,父母已经是80多岁的人了,剩下十几年的补偿期内,若他们去世,补偿标准是否会变化?
010.12.03 号晚18点多 在惠盐高速公路正常行驶中。时速达到90-100 之间,因为那铁皮是
2010.12.03 号晚18点多 在惠盐高速公路正常行驶中。时速达到90-100 之间,因为那铁皮是 黑色的。又是晚上 看不见,等看见为时已晚 撞上那块铁皮,然后再撞上前面的 一辆小轿车,《那 掉铁皮的车找不到,》请问这该谁责任?高速公路附有一定责任吧? 当场交警 说我 附主要责任,认为这样合理吗?高速公路是 收费的,收费的
交警把高速公路所有行驶车辆拦截到高速服务区进行查车(行驶车、安全带、强制险、超载等),而且每月都查一到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交警该行为算不算知法犯
交警把高速公路所有行驶车辆拦截到高速服务区进行查车(行驶车、安全带、强制险、超载等),而且每月都查一到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交警该行为算不算知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