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官商勾结,商人李绍胜非法以开采那彭嶂东南面山脉森态林高岭大嶂矿石。 事由: 我们村群众集体山领林地树木,棵树,私人良田土地,种植农作物,于2010年7月28日受到商人李绍胜,村民李伯南、李永有等人与廉江市吉水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官商共同结合,仗势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全过程安排有公安派出所所长(谢志忠),司法所所长(赖池)亲自带领公安干警,司法公务员护驾, 光天化日,众目葵葵之下, 明目张胆,横行霸道,非法强行毁坏我们村农民良田土地数十亩,大肆砍毁私人数十年龄棵树数百棵,集体私人树木数千棵,砍毁一大片森态林推路,以开采矿石,天理何在。 吉水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使用警力欺压、威逼、恐吓、拒留反对群众(钟金芬), 以非法手段逼使手无寸铁农民群众就犯,强行损毁我村农民良田土地、棵树、树木,森态林木,在朝为官,残害农民,违法乱纪,败乱官箴。 现在: 商人李绍胜与吉水镇公安派出所长、司法所所长,官商明结,2010年7月28日非法强行推路、开采矿石所造成泥石土。于2011年5月16-17日两天大季雨泥石土流已埋没嶂脚下村民数十亩耕种良田及【东方红】水库及农田水利设施,下游有百多亩耕种良田、自然小村庄受到严重泥石流危及,严重危害村民田地生产耕种。 2011年7月连续大雨,泥土石流成灾,几天时间已埋没村民下游一百多亩耕种良田庄稼,农民失地又失收,生存绝望,农民喊冤又喊苦,呼天天不应,哭地地不响,民不聊生。
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 种植年代:1988年开荒、1989年种植 树苗:10000棵 面积:800亩以上 在没有被告知我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树木全砍伐了,种上了他们的树木,完全把土地占为己用,请问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
我家在市场墙外0.5米处种植的小树.被市场里面的人,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给砍伐了? 请问我可以告他侵犯权益,并要求他赔偿吗? 他侵犯了我什么权益了??国家有相关法律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要求可以么?还是其他请稍微详细解说。
在农村有片自留山,我爸不懂要先做砍伐证,自己去砍伐了树木60颗拿来盖房子,现在被林业局的人知道了,说要罚款,还要坐牢,我看了下森林法,我那应该属于 用材林吧 ,能把它申请转换为 经济林 而逃过罚款和坐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