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淄博市桓台县紫月城订购一套商品房价格750000元,因房价的30%没贷出款,出卖方说我没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剩余30%款,要求我退房。并按房价的10%扣违约金,这样符合规定吗?
12月27日通过中介公司我们看中了一套85万的房子,当时我们和中介的业务员谈,想把价格降低到83万,业务员说可以商量的。回到中介公司,业务员就让我们交了意向金两万元。理由是:交了意向金,这个房子我就有优先买卖权,其他的业务员就不能带其他人去看这套房子。我们当时交了意向金,并且签了一份协议书,上面的内容大概意
9月我和别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来11月我以售价过低为由,拒绝卖这套房子,后来我偿还押金10000元人民币,对方要求我赔偿5000元违约金,我觉得太高了,请问这5000元违约金合理吗?
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格式上,违约金通常是20%,请问: 1.是否能把违约金修改成为固定的金额呢? 2.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能否将违约金提高到和房价差不多呢?(如房屋价格为100万,而违约金写成95万,并在补充条款里再确认一次,若一方违约将赔偿95万的违约金) 3.若以上合同成立,到时候引发官司的话,这个违约金成立吗?
打算跟原房主签订《户口迁移补充协议》,不知道法律上支持的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如果原房主违约,又找到不人了,是否还可以起诉??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
11年前,我爸爸买了我姑妈家在镇上的一套楼房,当时购买的时候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由第三方作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个第三方不是地方机构,是个人,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我们家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我怎么劝我爸去办他都不愿意,我怕以后动迁出什么变故。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