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父母离异,母亲过世后,身前和女儿同住的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一直写的母亲的名字,请问: 1、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是10几年前的了,会不会因为没有更换新证而过期? 2、如果要把这所房子过户给女儿,需要哪些材料?需不需要公证?(之前问过房管所的人,他们要求母亲所有的近亲都到重庆公证才能过户,而亲戚都在国外或者外地,这种情况怎么办?)注:离异后父亲一直在重庆,是否可以参与公证? 3、过户费用如何计算的? 非常感谢!
我想就房屋继承咨询几个问题:一,我爷爷奶奶今年过世留下房屋一套,生前曾当着五个子女的面说此房屋留给我,五个子女也表态放弃此房屋的继承权,但都未做公证,我想问下,可有法律条例支持此房屋产权归我?二,如果不归我,房屋产权人去世多久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三,如果我在次房屋居住二十年以上,其间无人提出对此
我们家购房时签合同签了我和我母亲两人的名字,并且在去房管局备案时也写了份产权声明,我和我母亲各占50%的产权,请问这份声明的意思就是说我占该房产50%产权,我母亲和我父亲各占25%的产权对吗?
我父亲已经过世10几年,房屋产权证是他的名字,奶奶尚还在世,父亲上有两个哥哥,这种情况,奶奶是否享有房屋继承权?假如奶奶有继承权,父亲的两个哥哥有没有继承奶奶那个份额的权利。要是过户给母亲,奶奶是否还有继承权? 要是不过户给母亲,奶奶做公证放弃继承权,奶奶百年之后这种情况父亲的兄弟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姐夫的父亲去世了,母亲还在世,房子是我姐夫父亲的名字,是一年前我姐姐和姐夫花钱购买的,我姐夫还有个姐姐,现在我姐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是否涉及财产继承的问题,如果涉及的话,需要他母亲和姐姐出具放弃遗产的证明吧,那么要到哪去开呢自己写的有效吗需要去公证处吗?麻烦您了!
该房屋是三户人共同拥有(即一张总契、三张分契),而这三个产权人均已身亡,但一直都未办转名手续。而我是其中一张分契的继承人(本人已办公证),现想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房管局规定若某一方需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必须所有产权人一起去办理,但现在另两名业主的继承人不愿配合,且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做了公证,现在
我爷爷过世好几年了,今年我打算把房产过户到我奶奶名下,可是去公正那里他们说要我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是我爷爷的父母都是在解放之前就没了的人,连我奶奶都没见过,我们现在拿不出来证明,公证处就不给公正,请问他们这么做对吗,我该怎么做
学校统一盖的房子,住了6年后办下房产证,在办房产证过程中,发现房屋登记处留档表格中,房屋性质处写着国有,而给我们的证上中该项却是空白。按物权法规定,我们的房屋是否是国有性质。但房权证所有权人却写着我的名字,而且在登记处我们交了印花税,我们又把土地出让金交给了学校,原以为是属于我们的房屋,现在写着国有
我的母亲今年刚刚过世,父亲打算令娶一个女人,并且打算办理登记结婚,继母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并且孩子的父亲出意外已经死亡,一直由继母一个人带着孩子。目前我家房屋所在区域因城市建设需要即将拆迁,并且继母比我父亲小八岁,如果父亲先于继母过世,我该怎么办才能保证财产不被继母分割,一点点也不允许,我要维护我
亲戚家的国土旧房拆了,因为我奶奶的户口在他家,所以获得了一套安置房的购买资格,爷爷已过世,我想用奶奶的名额购买这套安置房(国土性质),所有房款都由我出,但因为奶奶的子女有好几个,我怕因为此房产引出争房产的纠纷,请问大家以下情况下,怎样处理才合适: 1.假如奶奶没拿到房产证时,怎样才能让此套房产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