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我想问一下,如果人民政府处理解决不了,应该怎么办?
我家有块山林,已经栽荔枝十几年了。前几年有人(甲)说我那90来平方地是他家的,要求返还甲,这块地和甲相近,有界定位也有十几年了,乡政府也来处理了好多次也没处理下来。现在甲家到法院告我家,我想问下这种事在你们行内的是怎样处理这种情况的,谢谢 。我应该怎样答辩?法院会根据什么进行裁判? 看了各位的回答,十分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在是否有效。 此条例现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是:(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问:1.被申请人是债务人是企业法人,债权人(自然人)只要把:X省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提供二份给基层法院就证明了基本情况了吧? <<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格式如下: 业户名称:X有限公司 业户地址:广东X区XX楼
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在认定事实上明显存在问题;首先在审查内容和重点对象上出现严重的偏差,因为就一审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法院本应就正阳县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尤其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应就上诉人杨勇(一审的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某乡镇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后,于2009年办理了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了同一个证书),这个证合法吗? 村夫
某私营企业于1998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手续批复,在2009年取得以划拨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次批复的土地办理在同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内),这土地证合法吗?
土地纠纷未解决,尾确权.另一方就在那块地上准备盖房子,怎么解决? 土土地纠纷未解决,尾确权.另一方就在那块地上准备盖房子,怎么解决?地已被国家征收,赔款已在村委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