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案例分析: 2002年4月20日,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烧伤40人,烧死34人。事情经过如下,该厂在一栋三层钢精混凝土建筑内,一楼是裁剪车间和库房,它是用木版和铁栅栏间隔而成,库内堆放的可燃物海绵超过两米,并伸出窗外,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绝缘套管,总电闸的保险丝改用铜丝代替;二楼是手缝车间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三楼是成品车间。 该楼有四个出口,其中三个因为堆放物品被封死,职工上下班只能通过西侧门用铁栅栏围成的狭窄通道(0.8米)通行。厂房全部窗户都安装铁栅栏和铁丝网。 因电线短路引燃库房内的可燃物,起火初期,部分职工试图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会使用未见效果。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的烟囱效应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人员疏散,却打开窗户顺绳索逃命。二、三楼的300多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只能蜂拥至一楼西侧门的狭窄通道逃生。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或出口处,因此,造成重大伤亡。 问:该案中业主、职工有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业主和职工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第几条?该条的主要内容?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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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大企办公楼院内有一农行取钱的时候不让骑车进入,不听劝告和不之情的进去了关上大门不让出来。我想问一下企业是你的企业农行是你企业的农行吗?中华人民法律有这一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