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廊坊市供销社纺织实业公司的员工,我们的企业有130余亩地,今年1月份被拍卖2.3亿余元,可是供销社却不出台任何安置职工的办法和措施。
我的房子是镇里盖的移民房,土地都是村里的。房前有三亩地有20年的使用权,可没有到期村里就收回分给了个人,个人自己盖起了房子和大棚。就给我留了一个过道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起居。使用权都是镇里和村里协商的,我们每年交土地使用费
我是外镇的居民.在当地做生意想买当地的门市房一处带一个院子(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不是一个人.请问这样情况的房子买过后会有麻烦吗?
我是一名城市非农业户口的一名村民,在我们村有几亩地,地面上有几间房子出租,出租房屋的钱用来补贴村民的生活费用。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村长把这几亩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在所有群众不知道的情况下办成个人土地使用证)。现在这几亩地要开发盖房子,群众知道了这件事后,村长答应房子盖好后把土地使用证改回集
我是外镇的居民.在当地做生意想买当地的门市房一处带一个院子(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不是一个人.请问这样情况的房子买过后会有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