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按合同出货给对方,客户也签收了,财务也对帐单也对了,发票也开给他们了,现在货款按现在物料单价或不含税给我公司付款,相差太大了,我能起诉他们吗,
我六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21日到期,在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存在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说我的合同自动到期,不属于解除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按照公司的规定,离开时要填写一份离职单,我在3月20日(合同到期前
我们公司在去年和对方公司签定合同,约定我们供应对方材料,对方在12月底前把资金返还,合同规定如逾期不还,第一个月按货款的百分之三的利息支付,第二个月按百分之四支付,不超过两个月。现在都拖到三月底了,对方又推四月份,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在桂林一所民办非企业英语培训学校教学,2007年任教于该校,签了合同,但没有帮买保险。2009年3月与校方再重签了一份3年合同,合同2012年3月才到期,期间学校也帮我们买了保险。但2010年7月9日,也就是学期期末的集中会议上,校方口头通知说学校办不下了,没有生员,要解除和我们之间的合同,并当天发下了各种保险本子,
客户按合同支付定金后,我公司按合同出货到浙江温州,客户也签收了,财务对帐单也对了,发票也开给他们了,现在就是不付余下的款,我该怎么才能收回余下的款项。因为款子也不多,两万多块,我能起诉他们吗,怎样起诉,起诉的费用是怎样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