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人冒充杂志社工作人员以发表文章为名骗取我的信任,共骗走我和同事合计版面费900元。从此此人消失。我们找到杂志社,杂志社称该人曾经在其杂志社干过接待,现在已经离职,我们并不知道该情况。此人仍然以员工名义外出活动。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为我们公安部门管辖?
去年我朋友小王向他的朋友借来一辆现代商务车使用..借来以前..小王和他另两个朋友小李和小张是在一起玩的..那个时候..但因为小王手头紧.没钱花了.总是小李和小张拿钱出来大家一起花.他就想着是不是把借来的车给押出去.也拿些钱来花.顺便再想办法去跟人赌博.赢了后再去把车给赎回来..但朋友小李和小张就不同意他的做法..于是
朋友通过我认识另一人,找其帮忙介绍工作,对方收取了一定费用,事情没有办成,人却消失了,我在一年前为弥补朋友损失将钱全部代为退还,现到公安局报案,骗子以抓到,可是公安局反复询问我是否在中间收取好处费,并声称我可能也是同案犯,需要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我无罪,我找到当时办事的朋友请他证明我已还钱,可他听说去公
我从租赁公司租了一台车,后来从我朋友那借了一万五千元钱,是10年1月份借的,因为我要去外地,3月份的时候,我朋友把我租的车开去了,后来租赁公司要车,我也找朋友要过,他没给,因为欠人家钱,我也不好意思强要,说明的是借条上没写关于这台车的事情,我也从来没说用这车抵押或抵债,请问您,我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吗?
我从租赁公司租了一台车,后来从我朋友那借了一万五千元钱,是10年1月份借的,因为我要去外地,3月份的时候,我朋友把我租的车开去了,后来租赁公司要车,我也找朋友要过,他没给,因为欠人家钱,我也不好意思强要,说明的是借条上没写关于这台车的事情,我也从来没说用这车抵押或抵债,请问您,我这种行为构成诈骗吗?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某因业务需要与XXX年XX月XX日向某某总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780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甲为砖厂老板,乙是承包工程队负责人,甲乙主双签订购货协议后,甲向乙供价值4万元砖,乙在支付甲1万元砖款后,借口工程款未结算(实际承建方已结算是,只乙对承建方在最终结算的工程款有异义,不承认承建方的结算方案),一直推脱没钱,等有钱再支付剩余砖款,后甲在两年间一直追要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