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现已相继去世,留有一套80平左右的房产(单位福利房),父亲十年前去世的时候写有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大概是:其房产分为四份,我母亲及三个孩子各占四分之一,当时我母亲认为此遗嘱不合理,当着我父亲的遗像把它撕掉了。今年七月我母亲去世,去世前大约5个月的时候,她把由她签名的两份遗嘱给了我(08、09年),其主要内容是:她名下所属房产由儿子、孙子所有(08年);09年母亲又把遗嘱改了一下,主要更改内容是“她名下所属房产由儿子所有。。。”。 我现在比较纠结的是:1、母亲的遗嘱从法律角度看是否有效(两份遗嘱都由我的一个亲戚执笔,母亲签名)?2、我还有一个姐姐和妹妹,我们在这个房产问题中三人所具有什么权利?3、如果现在要处理这个房产可不可行?
我一个朋友家有3间小屋,以前是村里集体分配给同村的一个亲戚,后来亲戚全家去上海了,就把小屋卖给我朋友的父亲。现在只有当时的买卖合约,没有其他的证件。朋友的父母过世后,想继承家产,请问下这3间小屋能继承吗?可以的话需要办什么手续?
我的父母已经过世,留下一套房子,我有兄妹二人,由于在继承问题上有分争,一直没有结果,这事只能先放下来,双方与不想打官司。我想问过了若干年后,如果这兄妹二人中一人去世,是不是父母留下的房产就是一个人继承。其中去世的人的子女不能继承?
以前父亲以前是开船的,在解放前娶有一位妻子,解放后又娶有一妻,就形成有拥有两位妻子。后来父亲单位分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但是房子太小了两位妻子和父亲不法在一家房生活,父亲就和解放后的妻子一起搬在我外婆家居住,后来父亲去世了,就有解放前的妻子和她的一个孩子在哪点居住。后来母亲年老我就把母亲接到我家居住
我父母有红本安居房各占一半产权,后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 1.离婚后母亲将其一半产权划归我所有 2.父亲承诺其二分之一产权指定我为唯一享有继承权。 几年前我母亲去世没有立遗嘱。现在我想把房产证上我母亲名字替换成我的名字,有如下问题: 1.我可以凭之前财产分割协议直接去房产登机部门办理换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兄弟姐妹5个,我父亲去世好几年了,临终时没立任何遗嘱,最近关于房产转户的事情大有争执,按母亲的说法是房产都给大哥,而大哥说过户以后房子的一切都归他,任何人不能有异议?我离异10几年,一直居住娘家,现在大哥说按传统女儿不能长期居住娘家,他这钟说法对吗?而且父亲在世时说过,房子不分彼此
父母拆迁分了两套房子,担心,将来我继承房产后,老公要离婚的话,不就可以分得一半房产吗? 该怎么防范这
父母拆迁分了两套房子,担心,将来我继承房产后,老公要离婚的话,不就可以分得一半房产吗? 该怎么防范这个问题呢? 1.房子还有拿到,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呢? 2.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如果房产证直接写我的名字,那就是父母赠与的,是属于个人财产,是吗? 可我觉得还是不安全,婚姻法变动太平凡了,有没有更稳妥的
我父亲已早过世,母亲才过世,因为突然没有留下什么话,我才发现家里的房子不知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亲戚的名字,但是该亲戚留了欠条,借我母亲的房产证用于贷款,但是房屋产权仍是我妈,3年过后,再过户为我妈的名字,2006年写的,现在已经2011年,只是把房产证拿到了手,但名字不是我妈,还就欠条在我手里。 我想请问的是,
我已离开上海并且户口也已迁出上海在外地生活多年。我家父母已经去世多年,我家亲兄弟三人,我排行老二,另外兄弟俩人一直都在上海工作生活住在我父母家中。现在父母亲房屋被拆除,房地产商已按户口给与我上海兄弟俩人拆迁补助,而我却被兄弟俩排除在外一分钱也没有,请问我有追讨继承分配我父母房产的权利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