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是一方拿的,两个人写了个证明,互相签了名字按了手印,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如果没有去公证处之类的公正 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现在新的婚姻法不是规定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嘛,但我家的房产是结婚前老公家给的1\3首付,剩下的2\3是我跟我老公结婚后一起供的,而我们供房的帐户是我老公的名字,每个月我们都是存现金供! 想问的是: 1 这种情况下,那2/3的供房财产部分我能合法的与我老公平分吗? 2 如果现在在房产上加上我的名字,那这房产权
结婚后我和老公买房,贷款是以男方名义贷的,首付是他跟我还有他的父母凑的,当时想着结婚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没所谓,所以就只写了他的名字,交房后的装修费用我出的比他多很多,因为我的收入比他高,担心以后万一离婚,房子没有我的份,请问这种情况房产的归属情况是怎样的? 另外请问在没有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
我和朋友合伙买了一套房产。现在我把朋友的部分买了过来、已经付了钱、签了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等手续。我想问一下在不办理过户、更名的情况下对我房产的出售有没有影响、或者有没有其他的影响或漏洞?
我现在的男朋友是离异,父亲已经过世,母亲健在,有两个姐姐出嫁,有两处房产,现在就是房产证的名字都是写的他母亲的,可她不同意把证给我男朋友把一处房子卖了,再购房,她怕我会像他前妻一样要吵闹分家产,可现在我们等着要结婚,可我以后的保障就没有,万一有什么问题,我就是净身出户,我就是想问一下,我该要现在的男
有济宁中区 对回迁房产问题比较专业的律师吗 想当面咨询 并请告知费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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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将房产拍卖抵债,是不是必需经过法院和评估机构,有没有一种可能被私下拍卖,如果拍卖成功,除去贷款款项外多余的余额将还给原房主吗?会不会有不还得可能
婚后,一方买房,出首付并还贷,产权预告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并且有公证处公正两人共同共有,如何能将房产
婚后,一方买房,出首付并还贷,产权预告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并且有公证处公正两人共同共有,如何能将房产证中的产权改为出资方的(房产证还未办理)!
我和老公是二婚,他和他前妻离婚时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当时还未还请贷款,所以双方协议把房赠与他女儿,男方有长期居住权。协议未做公证,只是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的。贷款一直是从老公的工资里扣的,他和女儿因为有些事闹得不好,所以他决定想再写个赠与协议:把自己的那部分赠于我,请问这样的协议如果公正了会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