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声称"单位房改房买卖纠纷不属其受案范围"说得通不?
本人2000年购买单位房改房一套,并于2001年起入住至今.单位因本人现已不在其单位工作,而将该房产办为公产(在职的员工已办为个人房产).起诉后,一审以“单位已办为公产”为由裁定不属其受理范围,二审不通知原告,不经庭审,就以同理维持原裁定,且至今未送达原告。
●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我朋友(A)被执行人借我一笔钱不还,他掛靠(B)某建筑公司承建(C)单位发包的工程,法院发裁定书及协助通知书给C,要求协助扣留A的工程款给法院,但C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理由是:<1.A被执行人与C单位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无权要求C单位协助执行 2.C单位与B建筑公司的建设合同没有最后结算> 我提交的证据有:1.A被执行人与B建筑公
省直房改房,经法院判决后归健在一方,单位不同意出售,户主年龄大了
省直房改房,经法院判决后归健在一方,单位不同意出售,户主年龄大了,想借款做扺押养老可以吗
钟律师您好,我和原告因为房产买卖贷款纠纷一事已经由当地法院就行调解处理,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
钟律师您好,我和原告因为房产买卖贷款纠纷一事已经由当地法院就行调解处理,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由原告负责(他是房地产)从国有银行给我办理按揭房贷,现在原告以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将我正在营业的商铺强行锁门,请问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我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来的民事调解书?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予以拆迁补偿后,其占用范围的土地还在单位名下,用不用再给原土地使用单位土地
国有单位的家属楼,经过了房改,个人拥有全产权,房产证已经办理到个人名下,其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用途为住宅。现因建设需要拆迁,对住户进行了拆迁安置补偿。请问:拆迁完成后,土地还在原家属楼的国有企业名下,土地如何变到开发企业名下?用不用给原土地使用权单位进行土地补偿?有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