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4月24日的成都电视5台《新闻60分》看到一个新闻让我吃惊,一学校的15岁女学生小丽(化名)被班上五名男生脱掉衣服乱摸,至使小丽精神崩溃,住进了精神病院,而当地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给于哪五个男生的处理是—拘留五天因“未满十六岁不予执行”。这则新闻让我觉得法律不完善,和对小丽深感同情,个人认为这
靳律师你好:我有个侄儿,九五年十二月出生的,其母在九八年四月去逝,之后的十四年就是爷爷和姑妈抚养和教育,其父亲(我的弟弟)一直未尽责任来养育孩子,而且,从未来关心过孩子,今年小孩考的是五年高职大专,眼看要报名上学了,可学费和生活费还没有着落,爷爷、奶奶没有养老金和医疗费,老人又靠我来承担生活、医疗费
尊情的律师先生您好: 本人从事农村教育21年,但家住市区,每天早晨下乡上班,傍晚回到市区家里,33岁难得生一女儿,女儿1岁时,由于工作繁忙,担任教务主任,又兼代主课,丈夫常年在单位开车搞运输,孩子无人照看,只能含泪送往外婆家, 直到4岁时接回送往幼儿园。女儿从小体质弱,常生病,2009年5月女儿不幸染得支原
1. 《事情的经过》:4月8日孩子来到学校上课,第一节数学老师的课程(班主任)老师检查家庭作业,查到孩子时 看她没写就将其罚站一直站到了下课整整一节课时间。期间用各种过激的言语刺激孩子并反复强调告知父母或校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不了打击当着老师说你在这样说我就跳楼。(老师同时因为孩子的错误罚了全班同学重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