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过世了,父亲再娶生了个妹妹,我妈在世的时候我家有3套房子。有了继母以后继母变卖了一套房子,又贷款买了一套,卖了那套房子是爸爸的名字 贷款买的一套房子是继母的名字120平,现在我家状况是 一套是我的名字64平,一套是爸爸的名字36平。一套继母名字120平 现在均无贷款,请问我名下的房子我现在要回自己租在法律上允许吗?现在房子的情况以后怎么分家产,我今年27岁结婚有孩子。
我当时买房的时候,他有一本房产证和一本公证书交给我的,公证书的第五条有写着,房子够五年之后可以对社会上市,我跟他买那时房产证上面是1999年的,我是在2007跟他买的,但房产证上面我看到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请问他可以上市吗?我可以过户吗?那他们本单位的人又可以过户?他就以我不是本单位的人为理由不愿签字过户给我
我家有兄妹四人,都有自己的房产。母亲5年前去世,房证上是2位老人的署名。现在老妹妹带孩子和父亲一起住,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一份收入,父亲还要每月向她缴纳1000元伙食费,但实际上父亲享受的照顾并不令人满意。我住的比较偏远,而且又要带1岁多的孙子,老伴还有严重的慢性病,并不具备照顾父亲的条件,其他两名子女也因为
8年前买的房子发票写的亲叔叔的名字,现在想过户和办理房产证。 请问:1/过户怎样可以省钱 2/现在办房产证缴税是按8年前发票上的价格交呢还是按现在本地平均房价 来交?
我爷爷和奶奶的名下有套房子,奶奶去世前没对她的房产作出分配、,现在爷爷把他的房产份额公证给我了,那爷爷今后离开后,爷爷还有三个女儿,他们如果不同意卖掉房产的话,我的那份如何拿到?一直拖延下去会影响公证的有效性吗!?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男方有一子,与前妻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已年近三十,有稳定收入;女方有一女,已无联系,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年二十。现男方有房产三处,请问如果要走法律途径,就房产而言会如何分配?现婚儿子的继承权是否在与前妻所生之子前?如果与前妻之子能分到房产的话又能分多少? 敬请解答,谢谢!
我爷爷留了一套房子给我,地契是1952年的,后来借给人家当百货公司做投资,但一分钱都没有分过,他们给了一套房子给我们住但没有给我们房产证,我们是农村人在这70年里没有去办理房证,请问现在那套房子还可以拿回吗?(借给百货公司那间)
房子是男方在婚前首付所购。剩下为公积金贷款。因为没有结婚,婚前想做房产公证以保证婚后此房有女方一半。 1.这个是直接办理赠予50%的吗?那这个50%可不可以是首付以及婚后共同贷款的50%?(意思就是总共房款的50%) 2。这个赠予性质的房产公证做完以后是不是婚后房产证上必须要加上女方名字才能生效? 3.公证后男方如
本人是外地户籍,前夫是北京户口,我们在07年经法院民事调解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子(原由男方承租)离婚后由我承租,但房子是房管局的承租房.按法院判决应该把房子过户给我,但是我的户口是外地的,房子没法过户,到现在事情也一直没有解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几年后我上了北京户口,还可以按原先的判决办理房子的过户吗?如
我名下没有房产,我父母想把他们名下的动迁安置房给我,房产证暂时没下来,手头只有一张回迁证明单据,请问可以直接转到我的名下吗?如果不可以,如何过户给我最省手续费?如果在此之前,我又贷款买房子了,那可以再过户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