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是一名保安.有些劳动法想要咨询一下。 我于2008年7月6日和公司签定一年合同,合同上约定770底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从2008年7月6日至200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安排我每天都上班.每天上8小时.从来没休息过.(就是30天X8小时=240小时)每个月也只能领到900。 在2009年3月24日那天无意之中我知道了老板
工商局会给查询公司资料的人有关:该公司在09年审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吗?
就是说:查询的当事人在工商局查xx公司,但工商局的人答复:没有通过年审,吊销营业执照了,那当事人可以取得:该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吗?因为这证明对当事人有其他用途(当事人与该司有经济上的债务往来)
这个通不过的事由是:公司长期不去工商办理变理新住所地.... 而申请执行人即使找到这个不在营业执照法定住所经营地的公司(被执行方),没挂牌(就是说没有挂显示是这个公司的标牌).是不是按从其公司法的规定走清算程序,执行程序中止了?
公司通不过最后期限的年审,工商当官的都说了,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会给其改正的机会吗
原因是:公司被投诉实质早已不在经营执照住所地了,08年审住所地,是用与房东签订的十年租房合同复印件,欠房东二十多万时,叫公司搬走,也就是说这不属于公司的住所地欺骗工商通过年审,07年6月就不在那个住所地至今不去变更. 现09年审期限最后是:6月底 这样的情况,工商还会给公司改正的机会吗?
在一个工作室做了20天,但是不知道工作室是临时的,然后老板一直说合同还在弄,然后项目结束了的时候,老板跑了,去问才知道,那个工作室也是那个老板临时租的,工作室根本连营业执照也没有,纯粹是临时的。然后也没有签合同,只知道那个老板叫什么名字,其他所有信息都没有。老板连手机也停了,能要到工资吗? 现在只知道
租了间房子做公司。结果去办营业执照时才发现跟我签合同的房主没有房产权的。现在我想不租了。他说不退我2
我们当时签的合同也不是正规的合同。是他带来的,当初定了租期一年。(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在这住了差不多1个月了,因为他没有房产证害我办不到营业执照,现在不想租了。他有权利扣掉我押金吗?(这个房子根本就不是他的名字他说他是承包的)我该怎么办啊? 拜托帮我一下。很急的。那个房主现在在这边一直说不退我押金。
没有办理汽车租凭公司营业执照,只是个人电话联系调车租给别人,从中拿一二十元的差价,不签什么合同什么的,这样的租赁经营人违法么?这方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么?发生事故了要负责任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在外地重新注册公司当股东或法人吗,在公司注册地几年内不能注册公司?对法人和股东的信誉有影响吗,在银行会不会留下不良信誉记录,比如会不会影响到申请房贷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