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说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私自收取他人钱财的,如果与该国家工作机关人员事前有通谋,或【事后可以证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已知晓收受财物行为】的,则不以本罪论处,而是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我认为括号内有明显错误,请各位律师看一看。
国家工作人员知晓其亲属收受财物有可能是行贿人所告知的,而并非接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告知。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属没有通谋和勾结,亲属私自收受财物而因为某种原因未告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认为工作人员不知道此事,则二者没有共同的受贿故意,不构成共同受贿罪。
是否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应依照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去判断,即决断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
配偶、子女明知他人所送财物系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所得而代为收受,但事先没有教唆或帮助行为,或者明知系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而与其共享的,属于知情不举,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近亲属收受了他人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都会如实转告,但也不能排除个别相反的情况。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主动向请托人索取贿赂,事后因不敢或不愿意将收受他人钱物的事告诉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这应当如何处理呢?
这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缺少共同受贿的意思联络,无共同受贿的故意,不能以共同受贿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老公涉嫌受贿3到5万,想委托律师,但不知道费用是多少?因为我小孩还小,没能出门,在这里咨询一下,恳请你们帮我回复一下,谢谢!
受贿案件,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房产,检察院多次通知家属,要求买房退赃,说卖了之后升值部分还归家属,并威胁要是现在不把房子卖了到了法院会给你没收,这样一分钱都捞不着了。我根据学的法律知识初步推断这是检察院想要“捞钱”的表现。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要是认定了买房的钱是非法所得,法院会直接把房子拍卖
我的一个朋友是单位主管领导,逢年过节收受下属礼金,但提拔使用均是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利用职务为送礼者谋利,有当时的各项记录为证。可是检察院却以涉嫌受贿犯罪将其批捕。请问,有希望进行无罪辩护吗?谢谢
我的一个朋友是单位主管领导,逢年过节收受下属礼金,但提拔使用均是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利用职务为送礼者谋利,有当时的各项记录为证。可是检察院却以涉嫌受贿犯罪将其批捕。请问,有希望进行无罪辩护吗?谢谢
受贿1.5万元 自首 赃款已退回 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已给与行政(包括党内处罚)处罚后 检察院再次起诉 大概会有什么判决结果! 能不能免予刑事处分 如果免予刑事处分 能不能保留公职?
某人涉嫌受贿,已在起诉阶段,但是起诉书中有不少项目家人不知情且有疑义,想让辩护律师再去和本人确认一下。但辩护律师以可能影响当事人情绪这个理由,不同意去问,请问是否可能有问题?因一审律师是别人推荐的,和当地的检查机关关系很好,现在有这样的担心,因为律师对委托方的态度看来不积极。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您,如果有人把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并没有请托任何事项,而且其与工作人员亲属一向关系较好,亲属不认为那是贿赂而收受,后来告诉了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为人家办了事,但亲属不知道,那亲属犯罪吗?构成共同受贿吗 这个没有主观故意应该不算吧?
某人为准备考大学的学生,其父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天其一个叔叔【没有血缘关系,与其父关系甚好,非常有钱,但不知是否跟其父有利益关系】为了鼓励其好好学习说考上一本则送其一辆跑车,其父知晓此事,并未表示不同意。后其考上一本后觉得不太合适,就没有要跑车,后来上学后花费较大,则问其叔叔要了几万元,其叔叔没有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