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第二条这样写的:合同租期为一年,月租金350元每月,下半年房租提前一个月付,无押金。中间的几条就是关于公共使用情况,合同的第十条这样写的:乙方须退房的话,因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不满一个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一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乙方住了两个月要退房,算不算违约,怎样处理这个事,我是甲方。 请解答!倘若乙方不同意协商退出违约金,甲方能否强制从预交房费中扣掉违约金。请解答!
律师您好: 我在去年11月份与甲方(房产开发商)签定工程合同,其中条款双方规定把甲方的**单元**楼**户,以工程款的方式付给乙方,乙方也是用工程款来购买该户房屋,在工程款结算时多退少补,结算完毕后再签正式的《商品房合同》。并规定:该房屋甲方不得再出售给第三方。 如今:工程款结算完后,我去签《商品房
我是房东,现在租客要提前解约。租客也履行了合同中的第十五条:租凭期内,若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则应该提早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该按月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现在我想问的是,乙方的提前解约还要不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不管怎么样,乙方的解约已经间接对甲方造成损失了。现
标 题: 婚前买房,房屋合同写的我是的名字,婚后办的房产证,双方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么
我结婚前家里给我买的房子,都是我家一手操办的,由于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婚后办的房产证是双方名字,我还有个兄弟,也结婚了,家里只有一套房子,还没有分家,请问以下,我兄弟有没有份
房东未把房屋状况讲明,我要提前终止租房合同,能拿回押金吗? 今年6月,我跟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付三押一,总共交了4个月房租10400块。 住进来之后发现房屋问题重重,热水器是坏的,房屋的装修有问题,厨房,浴室,阳台,还有一间卧室一直漏水,只要稍微有一点点积水都会渗下去,所以楼下邻居经常上来(因为卫生间马桶
法定代表人是爸爸,妈妈没在家,爸爸把老房子卖了,妈妈回来不同意,与买房人商议,不卖老房子,给他一些补偿,但对方不同意,请问卖房协议是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