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某外资企业的员工。我今年8月中旬在公司的离职系统中提出了申请,最后工作日定于2009年9月XX日(多于一个月),并得到了经理在系统中的批准。由于我的劳动合同9月X日到期,公司要求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说明该合同签订之后,仍可于9月XX日正常离职,不违反合同的约定。我签订了新的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可最近公司由于项目原因,又要求将最后工作日再延后一周。请问,我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吗?由于个人学习计划,时间紧迫,实在不想迁就下去了。
员工如果提出的只是离职申请,公司有权确定或更改最后工作日吗?
我已申请离职,并获部门主管批准,公司要求我还要签合同我可以不签吗
我是2008年2月25日进这家公司的08年我们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17日公司要我签09年的固定合同,我没有签,我已于3月11日申请离职并获部门主管公司要我在3月14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也不签吗,同时我有必要给工厂写我不签的理由吗,因为我有要求08年末签合同部份的赔偿. 另外我们部门经理知道我离职后会去申请劳动仲
工作日公司安排休息,是否可以用平时加班工资抵扣 那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新劳动法里面到底是否合法 员工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修了两个月病假回公司办离职,结果公司让我退还多发的8个工作日的工资和两个月的社保
我因为身体情况特殊需要马上回家,于是就跟我们部长申请了离职,他同意了,我说用不用我跟人事说一下,他说不用,因为我个人无法回去办理所以就找个朋友帮我办理,结果朋友那天去的太晚了就没有办成;两个月后我回来跟我部长联系他说因为联系不上我他跟人事说我请了病假,如果我还是坚持离职的话需要回公司办离职,我就去公
休了两个月病假回公司办离职,结果公司让我退还多发的8个工作日的工资和两个月的社保
我因为身体情况特殊需要马上回家,于是就跟我们部长申请了离职,他同意了,我说用不用我跟人事说一下,他说不用,因为我个人无法回去办理所以就找个朋友帮我办理,结果朋友那天去的太晚了就没有办成;两个月后我回来跟我部长联系他说因为联系不上我他跟人事说我请了病假,如果我还是坚持离职的话需要回公司办离职,我就去公
我是上海区的零售经理,公司派内部暗访人员到我上海店铺购买商品,说我店铺员工私自折扣以及私收现金。公司以这为由要降我职以及调整我薪资。公司有员工手册,手册上没有岗位调动只有奖罚。公司是否可以强制我调动岗位,如果我不同意的话,是否可以仲裁?
离职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工作的话 是否有薪资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具体到什么时候终止?
我6月8日提出离职申请 离职单上预计离职日期为7月1日 我想问下 7月1日我工作的话 是否有薪资?当天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7月2号办理物品财务等一系列手续 这样做可以吗?劳动关系的终止这个概念怎样理解?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离职单申请单上的离职日期为1号 而我实际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为2号 那么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是1号还是
上交辞职报告一个半月之后离职,公司以费用未结清为由迟迟不办离职手续,并且扣发一个半月工资
上交辞职报告一个半月(本部门领导辞职,辞职报告直接上交人事经理,口头上同意离职并没有盖章确认)之后离职,公司以费用未结清为由迟迟不办离职手续,并且扣发一个半月工资。跟公司的费用结报里面还存在个人需要退还公司一部分费用,但是在结报中被公司相关负责人扣报很多实际产生的费用。为了能够早日办理好离职手续都按
上交辞职报告一个半月(本部门领导辞职,辞职报告直接上交人事经理,口头上同意离职并没有盖章确认)之后离职,公司以费用未结清为由迟迟不办离职手续,并且扣发一个半月工资。跟公司的费用结报里面还存在个人需要退还公司一部分费用,但是在结报中被公司相关负责人扣报很多实际产生的费用。为了能够早日办理好离职手续都按
上交辞职报告一个半月(本部门领导辞职,辞职报告直接上交人事经理,口头上同意离职并没有盖章确认)之后离职,公司以费用未结清为由迟迟不办离职手续,并且扣发一个半月工资。跟公司的费用结报里面还存在个人需要退还公司一部分费用,但是在结报中被公司相关负责人扣报很多实际产生的费用。为了能够早日办理好离职手续都按
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近4年,中间3年多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2007年10月入职,当时签了一份为期不足3个月的劳动协议。该协议自2007年12月底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再签劳动合同。到今年6月份因工作地点变更才签了一份补充劳动协议,生效日期为今年5月1日。因不满公司出尔反尔收回部分福利承诺,继而7月份公司又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削减住房公积金,现在不想再为这家公司工作准备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