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日期:2008-09-11 辞退日期:2009-05-28 通知辞退日期:2009-05-28 辞退原因:通知上写“因不付合公司用人标准”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日期:2009-06-19 原定应发工资日期:2009-06-15(五月份工资发放日期) 2009-06-19日上午面谈签订《离职协议》 2009-06-19日下吴帐户收到五月份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 入职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书(公司说申请人拒签,但无申请人拒签证据) 入职一直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公司说申请人拒绝提交资料,但无申请人证据) 申请人向劳仲委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78元;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1612元; 3.请求裁令申请人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为申请人补缴2008年10月份至2009年5月份期间的社保费用,其中由个人缴费部份由申请人承担。 离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2009年5月27日起解除。 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乙方离开公司前应将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移交给甲方,不得将甲方的公司资料、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渠道、财务报表及财务档案等以及有关文件、邮件、传真、磁带、磁盘、及其它形式的载体进行转移、复制,同时应配合将工作交接好。如有隐瞒,藏匿甲方资料,拒不移交,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及09年5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5665元。 四、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完后,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事实与理由: 1.因交接分歧一直未能办理离职手续,直到过了5月份工资到帐日期,6.18日甲方董事长至电乙方称:“如不交出源代码,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五月份工资当然也拿不到”(无电话录音做为证据),当事人鉴于劳动仲裁的受理程序沉长,经济上拖不起,遂答应6.19日到甲方公司进行协商; 2.6.19日也是迫于以上原因移交了源代码和签订了《离职协议》; 3.乙方的基本资料(入离职日期职务和工资),甲方都已认可。 问题: 1.签订了《离职协议》是否能申请以上请求? 2.《离职协议》是否有效? 3.从发工资的时间是否可以证明《离职协议》是被胁迫签订的? 4.甲乙双方是否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是不是可以不受《离职协议》的约束,理由是《离职协议》中的第一句和第五条中的“劳动合同关系”,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可追究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我们是每间个月五号发薪,前一个月的25号截薪日,我离职上面不批,请问自动离职,25号之前的工资是否可以拿回?
请问我前妻签订的这份无具体签订日期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否可以认定她的这份协议是在我们离婚后签订的?
我妻子于今年5月份提出离婚,5月底因财产分割问题撤诉,7月初本人提起上诉,7月底法院协议离婚,并将一间店面判决给我,离婚后我得知前妻已将属于我的这间店面私自租给他人,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私自签了5年的租赁协议,但协议上未注明协议签订时间,只是有我前妻向承租方收取的一年租金收条,收条上注明时间是6月30
您好,我辞职3个月了,公司扣了我最后半个月的工资和季度奖金,我是07年4月在单位工作的,公司是08年3月上的保险,09年上的公积金,而且六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要上班,这些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其中关于奖金给发规定在公司手里,员工手里没有。谢谢
请问公司与职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干了才半年就自动离职,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
我们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了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是因为是私人企业,办理社保人数不够,一直为给此员工缴纳社保,我们对她培训付出了很多,现在半年了我们准备补办的时候,她提出不干了,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她?
问题已经提过,详情是:我两夫妻在一私营小厂上班,口头约定薪金为:老婆年薪五万,我每月两千四。 但每天要工作十小时,有时现多,且每无周末及公休日,即每月至少做三十天,少做一小时都会扣钱, 有事可请假,扣钱。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双薪,奖金等任何福利。至今,老婆已工作一年零七个月, 我工作近十个月。
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张三 甲方在兴建鑫兴小区,因乙方给予决策咨询、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伍百万元,现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股权确认协议书。 一、 甲方负责鑫兴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乙方只提供决策咨询、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不参与具体建设和管理,不承担因建设和管理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营运风险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我向上面申请辞职不批,打算自动离职,离职之后是否可以要回应得工资,且需要通过什么方法 来要回?
我2009年10月份进入私人公司,进去公司使用几个月后。当时候老板说是试用期一个月,到签合同后才给我办理社保医保事情,然后2010年4月1号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到期,我之前的在公司的职位是销售,主要可以是针对医院,知道给客户的销售价格,进货价不知道,申请离职的时候公司领导要求我签保密协议,要求我一年之内
员工离职后,带走公司的客户,在职期间公司没和她签保密协议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她?
员工离职后,带走公司的客户,在职期间公司没和她签保密协议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