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现在想将婚内共有房产(房本是男方名)转到女方名下,到公证处做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公证处答复因为是判决离婚,他们不能做公证,只能到法院重新判,是这样吗?
我离婚独居约十年,父母双亡,名下有一面积不大房龄已逾12年的回迁房,独女在外地工作,最近前妻极力让女儿跟我说把房产过户给女儿,理由是女儿结婚后再过户就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我只有这一处房产,而且也没有再婚的打算,我不想现在过户,考虑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女儿,且他人不得染指,这个想法正
我当时买房的时候,他有一本房产证和一本公证书交给我的,公证书的第五条有写着,房子够五年之后可以对社会上市,我跟他买那时房产证上面是1999年的,我是在2007跟他买的,但房产证上面我看到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请问他可以上市吗?我可以过户吗?那他们本单位的人又可以过户?他就以我不是本单位的人为理由不愿签字过户给我
我爷爷的房子 现在要过户给我和我姐 我姐结婚了 现在我爷爷说只过户给我和我姐2人 那我姐夫他有份吗 他会不会也可以插一脚来分我们的房子? 去房管所问了 那人说过户的话 我姐夫也有份的 这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他有份 这是我们家的 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他让我们办理买卖过户 说买卖过户划算 我就不懂了 这是什么意思 我
我和丈夫离婚后,协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在还贷完后,房子作为孩子的一次性抚养费过户给孩子,抚养权归的我。房子还有剩余7万贷款,买房时首付我母亲借资5万,离婚时我只要求他去偿还剩余的贷款。我没工作,要是以后我无力抚养孩子时,可以处理房子来抚养孩子不
父亲去世,遗留一套商品房,为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人名字,法定继承人为4人:母亲、两子女、奶奶,现想将房产过户为母亲及两子女名下,房管局要求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交纳2%的税,此房产现已升值,估计约为购买价的3倍,若依此交税则花费较大,据了解还可以以诉讼的方式来过户,现请问以下三种方法哪种较好?
8年前买的房子发票写的亲叔叔的名字,现在想过户和办理房产证。 请问:1/过户怎样可以省钱 2/现在办房产证缴税是按8年前发票上的价格交呢还是按现在本地平均房价 来交?
我们家对调的房子现在没有办理过户,对方是不配合,如果我上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如果我胜诉),我可以拿着判决书单方到交易房产所过户吗,需不需要和对方一起到房产交易所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