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留了一套房子给我,地契是1952年的,后来借给人家当百货公司做投资,但一分钱都没有分过,他们给了一套房子给我们住但没有给我们房产证,我们是农村人在这70年里没有去办理房证,请问现在那套房子还可以拿回吗?(借给百货公司那间)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去年10月底交房,现房子已装修居住。但出现卫生间顶面渗水问题(楼上也已装修),找了物业一直推脱不予以解决。请问我的房子还在一年的包修期内,这个是否属于他们包修?有无法律依据?另外请问法律规定交房后多长时间办房产证?
我们在结婚2002年前买的房,一次性付清了房款,都是我家出的。于2009年过的户,过户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请问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
本人在前期购买一处农贸市场外围商品房,当时缴纳5万元订金,开发商开据收据,收据上承诺09年底交房,但并未按时交房,10年上半年通知去领房屋钥匙,说是因相关程序问题,房屋相关证件还没有办理,也暂时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但是可以将房屋先交付使用,当时考虑需要用此房,就签字领回钥匙,并一直在使用该房,但是直到现在
我们结婚后住的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爸爸的名字。现他爸爸户口已迁出,户主是我老公,那么现在为了孩子读书问题,我老公爸爸的产权要过给我老公的话,(提前是他爸爸新买的房子房产证上有我老公的房子)这样的话,是不是算第二套房子加名字?费用怎么算的?
我当时买房的时候,他有一本房产证和一本公证书交给我的,公证书的第五条有写着,房子够五年之后可以对社会上市,我跟他买那时房产证上面是1999年的,我是在2007跟他买的,但房产证上面我看到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请问他可以上市吗?我可以过户吗?那他们本单位的人又可以过户?他就以我不是本单位的人为理由不愿签字过户给我
我家有兄妹四人,都有自己的房产。母亲5年前去世,房证上是2位老人的署名。现在老妹妹带孩子和父亲一起住,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一份收入,父亲还要每月向她缴纳1000元伙食费,但实际上父亲享受的照顾并不令人满意。我住的比较偏远,而且又要带1岁多的孙子,老伴还有严重的慢性病,并不具备照顾父亲的条件,其他两名子女也因为
8年前买的房子发票写的亲叔叔的名字,现在想过户和办理房产证。 请问:1/过户怎样可以省钱 2/现在办房产证缴税是按8年前发票上的价格交呢还是按现在本地平均房价 来交?
我爷爷和奶奶的名下有套房子,奶奶去世前没对她的房产作出分配、,现在爷爷把他的房产份额公证给我了,那爷爷今后离开后,爷爷还有三个女儿,他们如果不同意卖掉房产的话,我的那份如何拿到?一直拖延下去会影响公证的有效性吗!?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男方有一子,与前妻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已年近三十,有稳定收入;女方有一女,已无联系,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年二十。现男方有房产三处,请问如果要走法律途径,就房产而言会如何分配?现婚儿子的继承权是否在与前妻所生之子前?如果与前妻之子能分到房产的话又能分多少? 敬请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