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是一名孕妇,现在孕8个月。从事会计工作。我在一外企工作。平时每个月都要加班,特别是月末结账时,我们公司结账都排在周六日,公司制度是周六日加班2倍工资。在本月前,公司一直都是按这规定支付我加班工资金。但这个月却通知我孕妇加班是违法的,不能支付我加班工资。我所有的加班申请单是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遵照公司规定)。在8月算工资时,我部门经理转告我人事部的意见让我把所有8月所有的加班撤回,公司不同意支付我加班工资,但可以考虑让我换休(公司的换休制度是一比一)。我觉得这很不公平,孕妇本不应加班,可以工作需要部门安排我加班,我做到了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而另一部门(人事部)又说不行(但之前的月份又认可了我的加班给予加班费)。孕妇加班本身比常人付出了更多的体力和精神,为何却得不到常人的待遇?反而说付工钱不行,但可以换休,这很明显对孕妇不公平。我想请教律师,我该怎样维权呢?
您好:刚刚来公司时与公司约定6天8小时,月薪为4000元。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当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按920(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条上面有基本工资为4000.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是有分歧的,改怎么办?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但是在加班期间确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加班会造成业绩下降,这样绩效工资会变少。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一家餐饮管理公司的合同工,现在因为餐厅缺人,我和一个同事都是一天隔一天上班,一天工作15小时,每月多出的小时工资是原来小时工资的基础上乘以1.5,之后还要扣除百分之三十,我不明白这百分之三十又是什么,公司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合法吗。
我公司有5台车,每车配1名司机和1名押运人员。我们的工作是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连续4周后的星期日开始休息至下一星期日,请问:1.我们是怎样的计时办法,是不是算倒班制?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有3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没有上班的是否也应该享受到加班费?
我在现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六年,累积周未加班有100多天,可是公司把这些加班全部划进了所谓的个人代休帐户,要遇到总经理认可批准的情形才能使用这些代休假期,请问这是否是违法的,我怎么才能要回属于我的这些加班补偿?如果我个人申请辞职,这些补偿能否要回来,要请求劳动仲裁才可以吗?
我是2010-09-15日进入该公司,当时谈的工资数额为2500元/月,但签定合同时所签定的为5天/8小时制的,底薪按当时的920元/月签定,另外在合同的其它项上备注了3点:4个周末的加班费为338元,奖金为1242元,总数相加才为2500元。后来在春节回家的时候,因我请假回家了,财务人员将我的奖金全部扣除,我找到行政部经理,他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