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在俩个村的交界处,在划定交界的图纸上有一道红笔画的交界线和铅笔画的交界线。红笔画的交界线是俩个村委商量好决定的对方的村长签字了但没有我们村长的签字(不是因为没答应没签,不知怎么回事,其实这条交界线对我们有利)。后因对方不满意要求重新画交界线,俩村商量的时候用铅笔画了一道交界线可是因我村村长不满意所以没签字对方也没签字。请问哪个交界线有法律效力?请问红道画的交界线上我方需签字吗?打官司的话能赢吗?帮忙回答感激不尽!谢谢 PS:这俩个交界线只有在旗里的图纸上,市里的图纸上好像就有红笔画的。
17年前换的地、因开发有赔偿款,对方要给我们换回来。起诉法院,法院说要让村支部出具证明,合理吗?村支部考虑双方都是本村村民怕得罪不给开具证明。对方相继到家里闹事,报案三次均不了了之,最后派出所给的结论是:双方没有弄清楚之前谁也不能擅自处理该土地。我们应该怎么办?有人说法院是推诿,建议到信访局。我们真不
你好~我们村的几家在九十年代开耕的荒地,用了将近十几年,至2003年与邻村发生纠纷,将我们的耕地据为己有。(我们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他们也没有)由于我们村没有法律意识,一直拖着没管,希望你能帮帮我,提些建议,鄙人将不胜感激
我家有一处农村自建住宅(两座)和一批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2009年被父亲卖给了别村的一户韦姓人家。合同约定:其中一座房屋连同大部分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卖给韦家,另一座房屋和少部分土地留作父母养老用,并明确这部分我家有使用权,直到父母去世。 现在的情况是:父亲去年去世,母亲经营自留的部分房屋和土地,但是
我社社员再嫁后连一几岁儿子一道从该镇迁到临镇,【都属农村】,因此造成土地荒芜,社长就将土地转包给我家,到现在已有十几年,当时我们有五人只有三人有土地,现因两江新区开发用地,她现在要要土地费,请问她有法律依据吗、
两个人离婚了 现在孩子也快30了 当时离婚的时候监护人是母亲 但是地一直在父亲这 现在这个孩子蹲监狱了 其母亲在孩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来要孩子的地 我想问下 这个母亲有权利要这个地吗
我哥是公务员 刚参加工作1年 他的户籍在我们生产队 从未 迁走 先在 我们生产队的土地 被国家征收 有一点 补偿款 请问 他是否能享有 这份 补偿款 《生产队曾经有大学生免费名额,但给了别的人。她现在依然 享受了生产队 此次 的补偿份额 而未享受的 不能享受 请问这样 合理吗 ?>生产队目前以是公务员为由 不给予此
原旧电站已卖给私人老板,私人老板要在旧电站旁建一个新电站,所以需要购买周边的田\土。其中一块土地,生产队分给村里五户人,其中一户姓吴(这块地当时家里两兄弟,按人头分,吴某哥家里有四人,吴某家里两人)补尝款发下来后给吴某哥私自领了去,不愿意分补尝款给吴某,吴某哥说“以前分家时,土地分得不均匀,他家的比
88年时我家一块地借临居开井,当时什么情况是什么我不知道只知道开了井是一起吃水的,所以让临居开了,但现在井水没水好几年了我家想收回那块地,但临居硬说是他们的,事后一起争吵了几年,到今年他们又说以前是有拿钱给我父亲买地(我父亲已病逝),但又拿不出任何有关的合同或字条。我有去调查过生产队老一辈的人,那一辈
我于96年承包土地4.2亩,18年。98年村委会将土地反租,将原来18年改为30年。村委会以每亩每年1500元承租,现已付租金10年 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1500元租金明显过低,(现已有村民出租土地每亩每年8000元),我可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增加租金。(或以什么理由要求增加租金)
因为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农民种地富起来了。正因为如此引得那些无赖打起了耕地的主意。包产到户时,韩某无心经营土地,于是就把土地转包给了杨某,自己当大夫并放高利贷为生。不正气,是村里人对韩某的评价。讹人是韩某常干的勾当。被韩某害过的村里人岂止是三五户。父亲虽然是个文盲,但是很有远见,以高价长期转包了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