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处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兄弟二人,现由弟弟婚后居住,但有协议说明,该房产归兄弟二人,一人一半,协议上有母亲及两兄弟的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证明,但是这个房产不在他们户口所在地,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我家一亲戚男的,今年30,2003年至2004年左右,交了女朋友,且同居,女方有了孩子不愿意打掉,于是结了婚。婚后相处尤其是这几年,时间一长矛盾很多夫妻都明白只是为了孩子而绑在一起,而且已经有1年多同住一个屋檐下却没有夫妻生活。今年男方也遇上了另外一个喜欢的女孩,想离婚。可是在她跟老婆结婚不久的时候,一次聚会
我替别人的账户操作股票,当时有个口头协议,赚和赔都平分,但是账户的密码被我修改了,直到现在他才向我询问账户情况,但是亏损的厉害,我自己家里也并不富裕,不知道如果对方把我起诉,我会怎么样?若我不承认口头协议存在,结果会怎么样?谢谢!还一个问题是我现在是还租房子住的,原先的房子也卖掉还债了,目前还欠着债
协议书 有XXX独院一处,为住房2间,2层楼房,面积为实院使用面积全部。 西邻XXX,东邻XXX,北邻XXX,南邻XXX。出路为XXX大街。 经XXX村委会和四邻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卖给苏红新。 价格为( ),一次性付清 此院以前所有协议为无效,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定协议为有效。
我有一儿一女,女儿婆家拆迁后将户口迁至我家,但是当时遭到了媳妇的强烈反对,为此,我们一家签订了协议,一旦轮到拆迁,我现有的私房拆迁所得归儿子一家三口所有。如今,儿子媳妇闹离婚,媳妇能凭这一纸家庭协议来分我的房子吗?(我家还没拆迁,现有的私房是我们老两口在儿子媳妇婚前所造)
我想在结婚前定一个协议,就是说婚后如果男方出现外遇,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以及~别的道德上不可原谅的地方,造成离婚的,离婚时男方自动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决定,并且注明以上条件是在双方各自清楚并且各自自愿签订的情况下;在注明以上具有法律效益。然后这些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话,在法律上能不能生效。
一套房产口头同意卖给别人,别人付了钱,但现在不想卖了,将钱退还给他,法律上是否合理?没签合同等任何字面协议!!!谢谢答复!!
我父亲将他的两上两下楼房及其土地使用权益全部赠予我,并且在司法部门签订了协议书,这样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那我想再请问一下~宅基地使用权赠予是否成立并且有效~?最主要的是宅基地的权益问题~
协议书当事人:甲方 乙方被叙述人:丙方 丁方 甲方 :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今介于乙方于甲方婚前已与丁方育有一女丙方。虽丙方由丁方监护抚养,但乙方仍有探望兼顾权。为此甲方日后不得在此方面多加阻止与提出争议。亦不得有抵触情绪影响丙方的心理健康。 直至丙方满十八周岁,在此之前都将遵从此协议,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