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睿律师 :你好! 我现在有一件很麻烦的事,一天头都搞大了,想起这事就睡不着觉,我老公心脏也有问题,真当心会出什么事。 我们合伙给朋友一起修了两栋房子,当初都是很好的朋友,他给他老婆的哥哥修了两年的房子了,之前他就说等有了好的机会才叫你们来,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不会叫你们来的,所以当说起这事时就没有怎么在意,只是口头答成了共实,也没有签订真正的合伙合同,因为我们都不懂修建房子方面的事,最先本来是说合伙人出一个会计,他就出一个出纳来管,但没多久他说一天也没有多少事,他一个人管了算了,房子修建是在丁家,我们一个是永川的,一个是重庆的想一天走起也不是很方便,他是壁山的,就同意了,可是没想到他管了帐后从来都不给我们说帐目方面的事,只是久了我们问起他才只是把支出帐拿出来给我们看,从来都不给我们看资金的流水帐,更不用说材务报表了,我们问起他帐方面的事他就说他做不来,而且还理所当然的说那个天天来记这些帐哟,他手里有多少钱也从来不给我们说,更麻烦的事由于款项是差不多两年才汇完,所以现在连汇款的收据他都没有写给我们。由于我们跟本看不倒资金流水帐,他一天就只是说没有钱,拿不出来钱,还说我们一天都在问钱,要钱,现在他连电话都不接我们的了,真是气死人了。 现在是房子已经修好了,住房也已经全部交了,但是我们投资的246万连成本都没有收回来,这笔钱是从2007年5月开始汇倒2009年12月止一共汇了246万,现在已经要到5年了,当初我们是借高利息和把住房拿去货款才有的这么大一笔钱,我们现在都还有住房的货款没还,我们一天追得不得了了他才给我们一点点,今年四月我们有急用,他才很不情源的给了我们50万,后来就一直都说没有钱,8月份我们要钱他也说没有,说只有30万的样子,还要支出跟本没有钱,我才把我知道的帐一笔笔的算给他,他说不过了,就说是有100多万,才又给我们了50万,就这样好不容易我们拿了100万回来,现在他说要明年才有钱了,他说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就拿不到银行的压金100多万,修房子时还有几笔民工保证金开发资本金等一共是100多万他也说没有退,还有门市他说不能买,房产证也说要明年才去拿,而且有人来问他就把价叫很高,有人出起价他也不买,我怀疑他把门面拿去做了信用贷款了,但因为不懂这方面的事,没有证据,请问一下,房子都交了,门面为什么不能买,本来那个地方人家出了6000多完全就可以买了,他为什么要叫8000多,还有房子全部都出来了贷款也全部办下来了,为什么成本还回来不了那个地方的房子修建的成本算下来都是1900一个平方了,当初说买1200都有钱余下来,现在买了差不多2000一个平方,反而没钱了,要是按那个时候的价的话,他为什么要去接下来修这个房子。 现在我想最想求助的是门面为什么不能买,为什么房子都交了我们的成本还回来不了,因为我们现在都是退了休的了,也没有出去做事,还要还房贷,那里钱已经要到五年了,本钱也回不来,我们一辈子也就看倒这点钱了,而且是我们辛苦几十年才得来的这点钱,真当心他耍心眼,我们该怎么办,求求你程睿律师帮我们出出主意,现在该如何是好,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把这事做个了节,这是我们维一的希望,了节了我们才能蹋实的生活,安心的过日子。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目前开发了一个项目,案名暂定为星湾,可是在广州也有一家很有名的房地产公司也叫星湾,而且他们开发的很多项目也都叫做星湾,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的项目也叫星湾,会不会引起什么纠纷,那家公司会不会以此来告我们?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目前开发了一个项目,案名暂定为星湾,可是在广州也有一家很有名的房地产公司也叫星湾,而且他们开发的很多项目也都叫做星湾,我就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的项目也叫星湾,会不会引起什么纠纷,那家公司会不会以此来告我们?
甲持有A房地产公司股权25%,乙需购买其20%的股份,但甲要求将25%的股份全部转到乙的名下,而且甲隐名持股5%跟乙单独签订一份合同。 请问: 1、因A房地产公司有80%的股权都会进行转让,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转让会不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倒卖? 2、能不能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处理股权转让?
我前夫是军人 当时军队分集资房 我出钱交付 签名是我 不过房主部队只认为是我前夫 离婚时候我与前夫写下协议房子都放弃给儿子 但是他私下又与部队签署一个协议 说房子暂借给我与儿子住 今日早上部队拿着协议 带了7 80个兵 来到我家 把我架住不能动强行搬走我家所有东西 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和儿子都没地方住
2009年7月我在乌市一小区买了一套住房,按揭20年,最近要交房了 他们收取5千块钱天然气初装费用。开收据时写的是房款。请问这个合法吗?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他一直好吃懒做,前几天谈到离婚的事,没想到昨天半夜他把我的车(结婚前购买的)开跑了,我现在想把车要回来,并且想尽快跟他离婚,该怎么办呢?
我于去年意向合同的方式在四川当地购入一商业铺面,并缴房款50%,今年,在正式拟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开发商将川价费(2004)171号明文规定的4-1-2条:非住房按成交价收取。成都市按1%收取,其他设区城市按1.5%收取,县级和县以下城镇按1.8%收取。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在现在签定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要求全部由购房人支
进公司前我本是应聘公司业务文员兼翻译的,可不到2年公司的出纳回家不来了,老板就给我安置到公司附近的宿舍,让我也兼出纳,当时我就推迟过可老板很坚持有涨了些公司,我就有兼了出纳,可这一接手就发现很多毛病,本是搞文员的我不知道如何下手公司也没有人教,可现在我需要辞职回家老板就让我交接,这前面多少个人都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