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私自转让与兄弟,请问是否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香港新移民,1992年嫁香港人,与丈夫婚后十八年余,96年在深圳南山白石洲共建宅基地房一层,另登记其名下房产一栋,2010年4月丈夫提出离婚,其后才发现丈夫名下的房产全部易名,请问该找哪个部门核实申诉,怎样保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
我老公在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按法律应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现在想公证成我和他的夫妻共有财产。请问可以否?如果可以,应该怎样办理呢?谢谢
共同通过拍卖获得房产,但另四人觉得有利可图,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下进行装修从而产生费用,却以一份假设金额的装修评估报告书(施工实际是零星工程队)起诉我,法院立案后,我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提供实际开支凭证,但时至开庭对方依然不提交实际开支凭证,于是,我便私下采证,提交了他们的实质施工合同,材料供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