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去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约定10日之内,我付全款,但是在我几次给他交钱时他都不给我房本,所以我就没给他付钱,之后延长付款时间一个多月,现在我房子装修完已经住进去一年了,对方仍然不给我过户。还要求我按约定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合同约定5%日的违约金有依据吗?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又规定了罚金,那么罚金部分是否有效?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违约金,只规定了罚金,那么罚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08年4月签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12月17日突然告知被辞退,请问按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支付多少违约金?
我另外工资已拖欠三个半月之久,所承诺的交四金也未见到账,我可以就这点再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吗?应该找当地的哪些机关部门投诉? 另外公司否认未按时交纳保险金,可以到哪些部门可以查询自己的保险金确定是否交纳?
押运公司因交通事故辞退押运员拒不赔偿合同违约金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我的朋友原来是押运公司的一名押运员,去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交警罚了2000元钱,没有刑事拘留,公司以他被交警处理过为由要求辞退他,但拒不赔偿合同违约金,我想知道押运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新劳动法规定吗 他的交通事故不是在工作中出的,是过年回家途中挂着了一个小孩,小孩轻伤,送医院已经完全康复出院,而且赔了小孩
在二手房交易中补充协议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以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的规定,是否符合《合同法》?违约金是不是过高?
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有效吗?我是从事装潢设计,我们单位规定了合同必须签订十年,并且在合同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的写上了“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外,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任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支付违约金给对方。每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六千元整。”并且我们
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到期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另外:购买前售楼部说是“日立观光电梯”并带我们到现场亲自查看,并询问了现场施工负责人都说是“日立观光电梯”,于是决定购买的。现场电梯井约有6平米。但到期后却发现安装的是空间非常小的质量明显较差的国产“爱登堡”电梯,请问如何处理
我一套房屋出租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在屋内进行了隔断处理(本人在不知住建部2011年2月将实行的商品房出租规定的情况下,同意代理公司打隔断),现在我要求代理公司中止合同,我的行为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