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有人向我借了一笔钱,抵押街面房两套,夫妻共同签字,还有担保人签字,当时说用于工程建设。今年贷款到期,催还贷款,其妻总说此人催工程款去了,此人电话也打不通,我发现可能出问题了。马上到房管所查看,工作人员告知,此证是假证,真证已抵押给信用社,到开发商那一问,此人两套房,每套只交了预付款10万元,且出了一套房产证明,此人却办了两套房产证。开发商现已将此人告上法庭(每套房价30万左右)。人找不到,我只好报警,经警察调查此人用相同的两套假证还骗取另外两人30万,现已被捕,但无力偿还,我追究担保人,担保人是贷款人的同学和他孩子的小学老师,担保人该负多少责任?
请教各位: 我被A骗了一笔钱,发现后便向A追要,A当时还不出,便写了一张借据定下还款日期,并要其家人具名做保。在还款日期过后A仍未还钱,于是我便报了案,现A已经被抓了。公安要我准备和A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 请问各位在刑事附带民事状中我可以要求A的家人履行担保责任一并赔偿我被骗的钱吗?? 另外,在我
与自己律师打官司,风险代理合同与律师发生纠纷,担保人承担那些连带责任?
我朋友甲与朋友乙,甲与另一个人丙发生经济纠纷,20万元。甲请律师丁起诉丙,并与律师丁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诉讼如果胜诉,甲支付给律师丁15%作为律师费,并且甲支付给律师丁8000元作为基本律师费,而乙作为风险代理合同的担保人,后乙与丙达成厅外和解,甲实际拿回7万元现金,另外丙打了5万元的欠条给甲。现在律师丙起诉
2007年1月本人同其他2人共同为朋友甲担保,从本地一寄卖行借款3万元。事后,甲接连通过其他方式又从别处借款数十万元,后逃跑。后期经本人和两名朋友调查,甲在2007年1月期间在找我们为其担保时就已经和妻子离婚,并将自己所有财产都划归为其妻子所有,自己留下的仅是债务。在甲找到我们为其担保时,甲谎称如果还不上那笔借
贷款人多次恶意诈骗银行、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无任何益处,其工资账户已被法院查封,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有人在我这借了10万元,拿了一张假房照作为抵押,也有担保人签名。后来借款人拒绝还款,被判。我是否可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要求其还款
担保人明知房子不是被告人的,以“房子是别人给被告人的顶账房”为由,致使原告的6万元被被告骗走(合同书中,担保人只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名,没有写具体担保事项)。经法院审理,认定案件为合同诈骗,合同无效。请问:担保人是否也将不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公安局破案后,被告无赔偿能力,能否起诉担保人赔偿损失?如果能,担
担保人明知房子不是被告人的,以“房子是别人给被告人的顶账房”为由,致使原告的6万元被被告骗走(合同书中,担保人只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名,没有写具体担保事项)。经法院审理,认定案件为合同诈骗,合同无效。请问:担保人是否也将不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公安局破案后,被告无赔偿能力,能否起诉担保人赔偿损失?如果能,担
今有本人某某人像某某人借款【八万元】800000元,借款利息为借款总额的2.5%。借款日期自2009年9月25日至2009年10月25日止。本人保证一次性还清,如逾期为还请以上借款,本人愿意支付利息。【抱过法定利息。复利,罚利】现实债权的费用,另赔偿金违约金,按欠款总额的0.3%/天结算支付给某某人。连带责任担保人【签名】
我的一个朋友为别人提供了【8万元的】无息贷款担保,这个好像是政策性贷款。现在款已经贷出,我的朋友想终止担保,并得到了贷款人的同意,请问可以终止担保吗?银行说必须履行合同,如果可终止担保请问找什么机构申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