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一、判决情况: 2004年5月19日法院终审当庭宣判: 1.偿还欠款75万元,判决20日内给付,逾期按《民事诉讼法》232条规定处理; 2.从2004年1月1日起,每月15日前给付2500元抚养费(因孩子有病无截止日期)。 二、强制执行情况(当即提起强制执行): 1.2005年8月8日,一次性追回抚养费10万(含迟延履行利息); 2.2006年11月27日,一次性追回抚养费0.9万元; 3.2008年1月16日,一次性追回抚养费7.8万元; 4.2007年12月16日始至今,每月抚养费已经按时给付。 请教: 因现查封欠债人房产一套,法院强制拍卖,欠债人要求保留房产以现金偿还所欠债务,不知按照诉讼法232条,如何计算上述两项债务利息? 请帮忙算一下,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15日.十万火急!!! 请附详细计算公式、数据、方法、依据,最佳答案追加100分! 补充:请按深圳市标准算...我需要详细的数据.. 根据这个案子算出实际数字....请一定帮忙! 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1.除上述列明已经执行到的款项外,再无收到其他任何款项。 2.已经追回的都是抚养费,全部包含了迟延履行利息, 计算时,请一并考虑在内;若有多余给付,则视为提 前给付以后月份的抚养费。 3.法院要求计算到还款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15日。 4.经咨询一位法律工作者意见:对民事诉讼法232条 迟延履行“债务”的认定,应包含每月2500本金和同期 存款利息,迟延履行是对上述债务总体,按同期贷款 最高利率的双倍计算。不知当否?依据是什么? 非常感谢帮助!
我有一朋友于2008年5月给我打了一个欠我煤款的欠条,欠条上没写还款期限,根据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时效若干规定》,我这是否属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听说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不一样,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办?
各位法律专家: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上班时间乘坐单位的车去办公事,被车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单位给了医疗费和工资,但没有给任何补偿,也没有上报工伤做工伤鉴定。上班一年后被单位无故辞退,没有给书面通知,聘用期间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应如何提出民事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赔偿依据什么
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还是按照二审判决开始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被告08年7月欠我违约金5万,至今未还,法院判其要支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知道他应赔多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