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使用报纸上刊登真实人物介绍和访谈,以此为原型创作的电视,算不算侵犯著作权?
例如,电视台对某个人物进行采访,这个人在电视里说的话,我在小说里使用这个人的原话,算不算侵权呢?
在电视里采访里说的话,有没有口述著作权呢?
请问,什么叫做合理使用呢?
电视台的采访怎么也有口述著作权呢?
口述著作权不是应该属于演讲之类的吗
如果在著作或新闻报道中使用化名代表真实生活中的个人或单位来写一件真实的事实,而现实中这个人或单位又知道这个化名是直指其本身,那算是侵犯他们的某些权利吗?侵犯个人的隐私或者单位的商业秘密。
现在网络流行,写博客的人也很多,如果转载了某人或者某网站的大量作品,没有注明作品来源,但是没有赢利的目的,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或者网络信息传播权?发生类似纠纷,如何合理解决? 举例说1.QQ空间里有大量转载作品,而且所以的作品都被设置成可以转载,只是全部有写明作品来源,是否侵犯作品作者著作权?试分析理由?
您好!我之前是一个作文培训机构的老师,现在已离职,但单位让我把之前上课用的课件留下,交给新老师上课用。这些课件有些是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教材制作的,有些是根据学生的情况,我自己补充的。想咨询一下,对这些课件,我是不是享有著作权,单位这种做法有法律支持吗?谢谢!
双方合作,一方作图,一方文字,可分别使用的作品,一方是否可以对共有作品单独申请著作权登记?只要登记时说明为双方共有即可?还是只能申请自己这部分的著作权?因双方对共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且可单独行使除转让外的著作权,那么,如一方不能对共有作品申请登记,是否会牵涉到对要求申请一方的登记权力的侵害? 问题补
案例二: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