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11月与河南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住丙用房两间,按合同规定交了56%的首付款,下余额20万办银行按揭,所交手续齐全,银行迟不给开发商放款,今年8月初,汉唐售房部通知再交4000元银行服务费,问过工商银行,他们说是交1%服务费,让开发商交的,而开发商说让交2%,并强硬态度给出三选择:一是一次性交房款,二是交给售房部2%按揭款服务费4000元,三是以上两条8月份不执行的话,房子给我卖出去。请问我怎如何不交4000元服务费?
天津开发区宏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相才(外号董二虎),它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和各个材料供应商,用这些钱给自己买豪华别墅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