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9年在A租了块地开煤厂,然后到了2001年A就开始修路了, 生意就不太好,当时就拖欠了A村的租金,后来到了2002年A村起诉了,欠他们15000 ,后来法院起诉后,我们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调先支付了10000元(这10000元是当时支付给了法院,),然后剩下的5000打了条子,但是事后A村代理人(相当于村主任)考虑到修路给我们带来了影响,就说剩下的5000元就不要了,但是只是口头说了,也没有写条子什么的 ,现在2009年9月了,法院突然找来说审理积案 ,说那10000元直到2009年北塔村才领走, 剩下的5000 又要,但是这期间法院和A村从没和我们联系过 。我们感到很疑惑, 因为当时以为就算是解决了的事,现在不知道为什么。 我们觉得有可能当时的村主任有贪污的原因,现在村上在审查他经手的很多事情 。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这5000块钱有什么解决的途径。 现在有几个疑惑:1 10000元2002年就给了,为什么现在才从法院领走 。7年间从没和我们联系过索要过。 2 追索权的时限问题 3 当时口头答应的剩下5000不要了, 可以作证据吗? 如果他不承认怎么办 ?
我爸和他朋友2人于10多年前在集体单位购买了500多平米的土地,当时忘了过户土地使用证,如果现在去过户,需要些什么手续和流程?
我家在泰州 我爸兄弟两个 我叔叔十多年前就招女婿去人家了 由于我家周围发展比较快 我叔叔回来问我家要地皮盖房子 我家不让 我想请问一下 我们双方的做法在法律上合法吗??《爷爷奶奶都住我家的 后事也是我家一个人办的》
我有一个朋友现与该处农村李某协议买一块集体使用地,面积为87平方米,定金5万元。但我朋友听说集体使用地没有卖卖权,而且不能办独立的土地使用证,目前不知如何办好?如果我朋友想违约,请问能拿回5万元定金?非常感谢!
我家门前原本是镇政府所征收的土地,以前 ,政府的门口是在这边的,自从政府门口改后,直至现在,有一户人说这些土地是他家的,前些日子政府开会讨论过,但是他们始终说是他们的,政府没有解决问题,如今他们用砖头起了四大角,用竹棚围起来,(当年征收土地有单)刚好把我家的门口围起了,我们的圩队的工作人员已知,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