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骑电动车人闯红灯撞到我们车上,由于刚变交通灯,我们的车刚启动,车速很慢,正常直行,他把我们车保险杠撞飞,骑电动车人腰部骨折,我们当即拨打120和122,把电动车人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初步判定骑电动车人负主要责任,责任划定为三七开,我们负30%责任,此人现在在医院诊治,诊疗费用我们前期全部垫付,我们修车花了1万多,保险公司根据交警责任划定,答应赔付医疗费用和修车费用的30%,但是其余部分骑电动车人不给我们,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回答采用后追加高分,谢谢
1,我驾车在八车道,市内公路,右转弯车道,距离灯控出约150米左右,正常行驶。 2,行人从左侧,未走人行通道,闯红灯,从我车左侧的大巴车前串出,当时在飘清雪,行人单手遮着脸小跑,我采取紧急 制动,但还是与我车相撞。撞到我车左侧的大灯上。 3,我车速在20公里左右,经检验车的制动性能合格,在行车线内正常行驶。
我有个朋友骑摩托在路上行驶时,一孕妇从路边跑向中间捡一个矿泉水瓶后突然转向跑回,我朋友突然刹车时,车轮贯性向前压着了那孕妇的脚导致孕妇摔倒。现孕妇在医院住院观察,已确定胎儿没问题,只是脚有点红肿。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负责?那孕妇现在向我朋友要求赔偿2000元钱才肯出院。孕妇现在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朋
昨天驾驶机动车晚上撞到闯红灯的行人,事发后马上送医院检查了,骨头都没事,有皮外伤,是老人。车交强险已经到期了。交警还没出责任认定书。想咨询一下法律上对这种事故是怎么划分责任的?
今天我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路边走出一家5口,横在路口将路完全堵死.我避让不及将其中一老太撞翻,老太后脑起了个大包,地上坐了会又站起来坐到了路边.我也将电动车放在路边等交警调解.交警开了2张单子把我电动车没收,并叫我明天去事故调解中心. 问题是我移动了电动车,警察无法勘察现场.被撞者离去后,交警对我报以同情说遇
我母亲在斑马线上被撞身亡,当时是车的绿灯,人行的红灯。 关于车速大约在54左右,但交警说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三)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
我母亲在斑马线上被撞身亡,当时是车的绿灯,人行的红灯。关于车速大约在54左右,但交警说依照“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三)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