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是副总负责的,所以考勤都是副总代写的,我之前谈话时做过录音,部分能够找到之前的工作痕迹,劳动仲裁部门说的必须要法人的签字或公章,可是公章早在30天前就被老板已接口拿走了。没有公章和签字,仲裁部门不受理,可是我们四五个人的工资却没了着落,请问!接来来我该怎么办?
有一个考勤表,是公司创建以来的人员名录,考勤的是同一个人,这样可以通过之前员工来证实考勤表的真实性么?如果这些不行,那我们需要什么更强有力的证据呢?
购买安置房,没有证,签了合同,以后纠纷怎么处理,合同有效吗 没有证的房产可以公正吗,万一以后纠纷,我们只有合同不知道受不受保护呢,还要注意些什么 户主是老人的名字,老人死了,继承人有权力争房产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