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4年9月27日与丈夫登记结婚的。由于经济条件不好,他家没有能力给我们买房子。于是我和丈夫贷款买房子结的婚。首付的50%也是我们俩借的,我们婚后共同还的,这部分钱是在2004年4月26日和9月9日分两交完的。贷款的部分是从2005年1月31日到2015年1月31日还完。贷款是用丈夫的工资卡扣还贷,我用我的工资卡做的还款担保。房产证现在还在银行抵押。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出台后这套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不属于想加填我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如丈夫不愿意加上我的名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还有其它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
婚前以女方个人名字付款(双方共同付款),签订的购房合同。领结婚证后以男女双方名义办按揭贷款,付款的是男方,请问取得房产证需写两人的名字吗。如果写女方的名字离婚也算共同才产吗
我和老公先按揭购房,虽然是首付是共同出资,但是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购房合同签定之后才去领的结婚证,现房证下来了,是他的名字,请问在新婚姻法中房子的所有权都只是他的吗?
买房时是我男朋友付的首付和办的贷款签的合同,之后是我两共同分担的房贷 我想问是不是只要结婚证在房产证前办理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啊?新婚姻法也是这样吗?
房子的首付是我结婚登记前交付的。现在我已经领了结婚证,房产证还没有下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房产证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和写我们夫妻两个的名字,在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有什么区别吗?
是否是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房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呢?
我听说,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的房产,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归谁,还有,是否是新婚姻法后,房产证上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不收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