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通过了漳州实验中学教师招聘,签订了录用协议书,感觉协议书上的条款有点属于霸王条款,由于某种原因不想去那边工作了,协议书只签了我的名字,没有盖手印,我想知道现在不去工作,那份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意?
2份协议书都在对方手上
年前、在朋友手中接手了一茶楼。当时签订合同时、是朋友和租赁公司一手操办的。本人未在场、合同上当事人的名字是朋友签的、也没按手印。现在本人要求退租、退还一切费用、可以撤销改合同么
贷款公司给我发个传真合同给我,要我签名,按手印,再回传他们公司,那样如果他们没放款给我,我是不是要承担那份合同的债务?
我是一个包工头,承包了一个小工程,当时合同是打印出来的,双方的名字也都打印出来,并没有亲手签名,而是在名字上面按得手印,盖的公司印章,请问 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