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是三居室,很多年前由平房拆迁分配的。户主是母亲,父亲已故,我今年快50岁,有一妻一女,女儿出生前后和母亲居住三、四年左右,后来家庭有矛盾,女儿三年级时搬出居住了三年。女儿初一时搬回与母亲同住,到今天同住了7年,并赡养母亲。我的妹妹已经出嫁约14年,但由于我们一家三口与母亲关系不好,母亲坚持称房子只有我们的一间房,另一间归于我妹妹。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一情况的?有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多少年以上住房的归属问题?我有一位哥哥、姐姐和妹妹,现在有些说不清问题了。另补充:现在我哥、姐和妹均有自己的房子,并且我哥是当年从家里分配到的两居室。
求助: 原单位(现单位已于2005年破产)中有一块空地,经父母买土整理、耕种二十年了,空地前是临街房(共有七间门面,,其中按相关协议属于我家的有两间门面,其他还有五间门面于1999年购买,但至到现在仍未在土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右边是我家的三间住房(三个门都朝向空地),现门面房需拆掉重建(原门面进深8米),其
我大学毕业前一个月我父母为我首付按揭一套住房(财产所有人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下我如果婚后这个房子是按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算啊?在什么情况下(如父母进行公证、书面写明送我等)算我婚前财产啊? 麻烦具体说下哈。谢谢!
农村原住房夫妻已故,4个女儿出嫁,1儿与1女共同出资翻修原住房。父母大事生前均由儿子出资操办,父母百年后未将宅基地名字更改,依旧为已故人之名。现翻修房仅有1女户口在内,1儿户口已迁出。问题:如遇拆迁,1、是共同翻修房的1儿1女有拆迁待遇 2、1女有拆迁待遇1儿无拆迁待遇 3、4女1儿都有拆迁待遇?结果是几?
律师你好,2010年7月28日我一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并交了定金,8月2日领取了结婚证,之后付了首付办理的贷款合同,贷款担保人是我们夫妻双方,但是房产登记只登记的男方的名字,请问这属于我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吗?还是只属于登记方男方一人的?还是属于我签订合同的一方? 问题真的很复杂,在新的婚姻法下,不知道
我和老公是婚后在潍坊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置业说因为我是外地户口,写上我的名字比较难办。由于是婚后,所以我同意只写老公的名字。 这房子首付由公婆出资10万,我自己4万,我老公1万,然后我们从今年开始一起还贷款。那么这种情况,按新婚姻法规定,我们的房产如何分配呢? 如果在房产本加名字,是不是要贷款期满
我住的出租房由于卫生间水管天天漏水,经多次跟出租屋管理员反映没有来修,现在产生了高额的水费。住房合同已到期我要退房,房东不给我退,要我把水费交完才可以退怎么办呢?我怎么来维权呢?
你好。我买了房子,现在未婚,首付我一个人付,房产证上写两个人名字,她未出钱,按揭贷款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贷的。想问下,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我保留首付缴款票据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