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阜南县电信局与供电局有项由电信提供平台与业务支持来为供电方设立代收电费网点,前来代理此项业务的个人,到电信局签立合同缴纳押金或者直接缴纳押金,然后领取一台代收电费用的POS机。每个月按电信方指定时间向电信局提供的指定帐号(是以其单位员工卢清名字注册的银行账号)里缴纳钱款(缴纳多少钱款本月就能收取多少元电费),实际收到的电费数额在次月25号转入供电方,作为报酬合作人除本月个人实际存款外,供电会再附加上月存款数额的百分一返点,得到的最终的数额会由电信局提供报表由相关领导签字后递送到供电方,供电方再由此报表提供的数额对相应的POS机开通相应的代收额度,每月皆是如此。此项业务电信方一直是直接授权单位正式人员卢清来管理的。一直持续了四五年
2014年卢清利用职务即电信局指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代收网点合作人以短信电话及口头方式下达了的增大预存款额就增加业务返点率的通知,要求各个网点增大预存数额,再将代收网点合作人打入的款项除挪用一部分来满足个人使用,其余部分继续作为电信方与供电方的合作资金继续运作,期间为了能使代收网点合作人的业务能够正常进行.许诺的返点能正常到账,自己挪用的款项能填补回去, 他擅自使用了几次单位公章(或私刻公章)模仿领导签字,向供电方递送了这些自己修改后的供电代收电费POS机存款单报表, 就这样代收网点POS机显示的代收额度,每个月都能正常得到事先许诺的返点, 2015年三月,全县40多家代收网点的POS共1300万左右的代收数额突然被清空(是由电信局出具了一份要求供电方清空所有网点信用度照成的),电信局报案至检察院说卢清涉嫌犯罪,后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进入调查,公安局给出了挪用公款渎职的侦查结果上报给检察院,检察院经过近一年的时间给出了个人诈骗的审查结果。
事情已经发生一年了,我们作为代收网点,我们所收到的损失一直未得到赔付,我们也没地方进行法律维权,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坚持说要让卢清的刑事案件先结束, 但是卢清所涉嫌的个人诈骗行为是他作为电信直接代理人对供电方实施的犯罪行为, 我们为什么不能讨要我们被电信与供电私自清空的预存钱款。 我们现在该如何尽快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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