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婚前购有一处房产,只付了首付,合同上是我爱人的名字。余款至今未付,现我爱人因病去世。他生前在律师事务所办理了遗嘱,将该房留给我,现我婆婆以此房是她出资为由向我所要此房。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她拿不出证明她出资付的房款,我爱人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是此房的唯一继承人?2、我要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否必须经我婆婆同意,如果她不同意我是否就不能进行房产变更手续?3、如果她拿出出资证明的话,法律会如何判决此房的继承?
爷爷奶奶家的房子是我父母买的,我父亲是长子,但是买的时候没改名,爷爷去世之后,奶奶也同意房子给我,我是长孙,我父亲有三个兄弟姐妹,我大姑,二叔,和老叔(已病故),大姑和二叔也都同意把房子给我,唯一的问题就是死去老叔的媳妇(她们有个孩子14岁,未成年),不同意把房子给我,说自己也有一份,现在房子还是我爷爷
2002年原住房进行拆迁改造并就地回迁。老太太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孙子。过户之前其子女并不知情,过户几天之后才知道。2004年回迁房建设完毕并开始入住。回迁房款由孙子一次付清。老太太一直与孙子和孙媳妇同住。2008年回迁房房屋产权证发放。产权证上明确产权人为孙子。老太太有一子三女。问题:1.老太太是否可以要求
有个问题希望帮助解答,我老公的爷爷在县城有一套房,格局是四间平房及一个院子,是农业局的福利房,爷爷当时只需付房价的51%即可,他有二子三女,当时这笔钱由二子一人付一半,但房产证上一直是爷爷的名字,98年他爷爷和奶奶相继去世,三个女儿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未变更,房产证由小儿子保管,大儿子(即我老公父
我姥姥过世后留有一处房产,经过法律途径将房屋继承给四个子女,也就是一证变四证。 我想请教律师,5年后若房屋拆迁,只要手上有证就可以补偿得到一处补偿的房子吗?是否需要再立户? 谢谢律师解答!
我父母1998年离异,我跟妈妈,5岁妹妹跟爸爸。2000年爸爸再婚,并于2004年和第二任妻子(带了一个女儿)共同盖了一套别墅,盖房子的钱大部分由我爸爸出资,他妻子没有工作。请问如果我爸爸先于他妻子离开人世,这个房产怎么分配,我和妹妹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妹妹能够得到多少?
我亲戚91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各带有一名子女。93年夫妻按成本价购公有住房一套。2000年,丈夫过世,丈夫的孩子当时13岁。死后没有分割财产。现在孩子已经23岁,想提出与继母分割父亲遗产。问: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以自己当时未成年不懂法律而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是否会胜诉
我是独生女(未婚),父亲已去世,房产表示由我继承。 如果过户后的房产证我和我母亲联名。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我直接继承了我父亲的那50%的房产,而我母亲的那50%的房产不发生改变。是这样的吗? 那如果按照这样去办理,那么是否就是只收取我继承父亲的那50%房产的继承公证费用,也就是房产评估总价50%的2%的公证费 我母亲
十年前,老房子(全家人一起盖的)拆迁,分了两套房子,弟弟要独霸,结果妈妈把弟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大的给弟弟,小的给妈妈(妹妹和妈妈住了20多年了),去年妈妈去世了,现在弟弟又来争小套房子的继承权,妹妹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请问弟弟有权来争吗
法律专家:您好!我岳父、岳母育有三男一女4个子女(女儿最小)。除三儿子婚后一直与岳父母住在一起外,其他子女成家后均有房在外居住。现在岳父已去世多年。岳父生前购买有单位福利分房一套,现价约40万元,现仍由岳母和三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当时岳父购买此房产时,因手头紧,由三儿子垫付了一部分现金。(房屋产权登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