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我是浙江义乌人,我们全家都是非农业户口,今年初我和江西籍姑娘结为夫妇,我爱人是江西籍农业人口,后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告知根据地方规定,如果我爱人迁入我的户口,那就转成非农业人口,(假如我爱人是非农的迁过来还是非农,这也许和我们当地的具体情况有关系吧,我们义乌市的土地比较值钱,但是我们这片几十年之内还是不会开发的)但早在15年以前,我们这里农业转非农是要用20000元去买的),这难道就是“执政为民”吗,怎么样有利于公民的就不为之,反之就为之。这种地方性的政策是不是有违背于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或有抵触呢。这种规定合理吗,希望您在百忙之中予以答复,谢谢。
当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与相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时候,怎么办?
有没有那条法律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都是无效? 还有,协议跟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对待合同跟协议有什么区别? 谢谢告诉下。 就是 有没有那条法律 明确规定 如果这样的话 与法律相抵触的部分 无效
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协议是否继续有效?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现在的国家政策和法律矛盾吗?
1984年因乡政府要建造办公大楼,实行征地并签订了《关于修造乡镇府征用土地的协议》。协议内容: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征地。考虑到群众生活实际,在各方面尽可能的情况下酌情考虑,协商解决。给予被征地者的政策为:1、征收土地为7.17亩。2、付给征收土地费,每亩800元,付给承包户一年一季农作物补偿费,每亩130元,合计付给
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少儿教育培训机构只能开设在1到3层的地方,不得超过3层楼以上的有关规定??
我男朋友家的房子在云南,他们那里要修建一座水电站。所以面临搬迁。镇府答应的是搬迁在一个的点,每个附头扣三万块,剩余的钱,按每个月几百块打入帐付。我想请问:镇府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搬迁的相关规定?
我想请教:我有一女,现年11岁,我是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妻子是农村户口,在2008年曾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和父母光荣证,但领导说并无优惠,我只好放弃了。难道国家对我们没有优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