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96年,将因欠钱四十余万的某人告上法庭,他因无力尝还,法院便对他的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厂房进行了执行。并给大庆市房产管理部门下达了协助办理过户和产权的通知。我家一直未办理产权。 现因修公路占道,房子被大庆市让胡路区城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限期进行拆除。我父亲去房产部门查证,厂房确实未登记过,没有产权证。 手里的法院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没有了法律效力,现在我们有必要去法院立案吗?我们也找过原来欠钱的那个人,那人早已破产去世多年。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我在津南区买了一个小院,主屋3间面积大约为60平米,院子也是60平米左右,其中有2间10平米的小房,分别作为厕所和厨房。我们是城市居民,这个房子认定为违章建筑,请问如果拆迁应当按什么标准补贴,有国家或城市的补偿标准吗?谢谢!!
有一间1980年建造的20平左右房屋。由于当年没有办证,所以现在成为了违章建筑。去当地政府咨询,说是只要让邻居证明确实是80年造的,就可以有。 那么请问像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能拿到补偿款及安置房吗?? 此房现有一家四口居住(父亲,母亲,我,丈夫),父母在它处没有其它房屋。如果给予补偿的话,是怎么来算的??因为此
我是盐城伍佑镇人,2002年建盐淮高速公路征用我家住房,政府当时拆迁补偿只按155元/平方计算,一共补偿2万9千元,那年我父亲生病去世,没有能力再建新房,新宅基地一直空着,2008年我申请建房,村里批了,但镇里说规划一直不批,现在又要拆迁了,我能否要求按原来的老房子的面积赔偿减去当时拆迁的补偿款?
自2000年住进单位(2001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集体宿舍,2004年起按公房交租金25元/月至今(2011年),并每月交纳水、电、气、管理费,有工资条为证。另,我进入单位时,单位仍为事业制。现面临拆迁,单位认为是公房,不予补偿。请问,单位的说法是否合法?我们作为公房租住户有什么权利?我们是否有权全额获得拆迁赔偿
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当然是依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可惜规定对厂房承租人如何补偿不明确。但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按《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
场地是水厂的,当时租的是一场空地,修理厂房屋修建是后来自已修的,新合同是今年上半年才续签的三年出租合同,最近安监局检查票求修理厂拆迁,说是不安全,请问修理厂应该要求些什么赔偿?主要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