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重庆江津的一名农村中学教师,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再婚家庭夫妇双方子女都未判给自己,且双方都是城镇户口,有一方是事业单位的,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吗?
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判给对方后再婚生育,请问这属于超生吗?要罚款吗?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正)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问题是当是当地没有关注相关信息,不知道这种情况生育小孩子还要经过批准,现在小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上户口的时候才得到
双方属于再婚,男方育有一子归前妻抚养,女方未曾生育过,请问:我们现在可以生育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些什么证明?注:男方是重庆户口,女方是四川南充户口
我和我妻子都是离过婚的,我们现在走到一起,我们双方各带一个子女,现在,我们想在生一个属于我们俩的孩子,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准生证吗?是否还要交社会抚养费么?
请问;我是一个独生子,因离婚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前妻,现在与一个离婚的女人结婚,也有一个孩子判给了她前夫,现在我们再婚可以生孩子吗? 现在我与现在的夫人可以生育一个吗?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前婚的都是女孩,都和前任生活,我们组织家庭后,按照国家再婚生育规定是可以再要个孩子的,为什么我们河北省不给办理,还说我这是3胎了,这也太气人了,6次人口普查也不给上户口,叫我们去计生委叫罚款4万就给上户口,难道你河北财政是靠这个为来源的?我很奇怪,希望懂这方面的专家帮助我,万分感谢 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