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处私房2002年开发商要开发拆迁,经多次协商没有达成协议。后由市旧城改造拆迁办公室派出一名工作人员(政府公务员)进行协调(此事是由我母亲出面的),由这名公务员给我母亲写了一张4万多元的拆迁补助款的欠条,后交出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2004年这名公务员被查出多处这样的事被判刑12年,当时检察院取了证据的但是审判没有通知当事人。2005年我母亲因这件事呕气一病不起离开人世。
请问这张欠条还有用吗?
如果这个人出狱后我可以要回欠款吗?
对公务员体检结论有异议,而且规定不让复检,说是省里的规定要从严招警,这时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怎么申诉,向哪个部门申诉?申诉对象是谁?用不用请律师?法律问题我不太了解,可不可以具体些?
我们老板贷款用的我们身份还给我们办了公务员身份,也按了手印,如果他不还是不是就得找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老板贷款用的我们身份还给我们办了公务员身份,也按了手印,如果他不还是不是就得找我们,我们该怎么办,会连累到父母吗?可以告他吗?
50年代的时候我们这里有个什么政策叫私房改造三间房归了房管所,现在由他们出租,出租的价格都很低差不多都和廉租房一样,但是承租人条件好了不住又转租给别人从中牟利,这可是自家的私房眼看着被这样搞来搞去,很伤心,有什么方法可以顺利的让房子物归原主。
我住绵阳城区这里属于市中心,我们这个小区建于80年代,现在进行旧城改造工程,开发商说的要建电梯住宅楼,我的房屋建筑面积是70平米,土地使用面积是37平米,土地证是转成出让了的,我们这个小区其他绝大部分住房的土地证都是以前的老证,也就是说没有转出让.而且土地使用面积也大多数都只有10多个平米,我不清楚现在像我们这种情况
我的房子是棚户区改造的,已经3年了,刚刚才给办完产权证。现在又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收费是6-7百元。我想知道收费是合理的吗,我家是3楼面积是60.02平方米。这个棚户区改造不是开发商应该办理土地使用证吗?着急知道,请尽快答复我。
窦某的父亲在不懂的情况下对自家购买的山林毁林开荒,林业局森保队员来到家中针对这一事件喋喋不休,致使其母亲心脏病突发,窦某对其做法相当不满,遂拿起家中铁凳子将公务人员右颧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这样的案件要如何处理,会判几年?有可能不判或是判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