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了车祸,经过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保险公司提出误工时间应当除去星期6星期天。原审的误工时间是到评定残疾的前一天一共418天(包括星期6星期天的),按照每天78.83元计算。我想问下我的误工费计算里要从这个418天里除去星期6和星期天的,还有就是民事诉讼对方上诉完了以后,我对2审不满意能不能在上诉
一、在10月30日,我母亲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付全责),母亲颈椎骨折,住院一月,现在出院在医院附近租房修养。医生说要卧床3个月,到时候再检查看是否康复。由此父亲从外地赶回来照顾母亲,母亲在农村自己做生意一个月1000多元,但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开具证明。父亲在外地做散工,一个月2000-3000元,做工地方和时间
单位给开病假工资。被告赔偿时, 1.应该把病假工资刨除吗? 2.应该按标准工资,还是按原告前三个月实际开到手的工资的平均数计算? 哪有具体规定?
各位律师、好心人,谢谢你们! 我前段时间被人持刀刺伤,法医鉴定休息45天。现在本人已经基本康复,就开始交涉赔偿问题,误工费算不明白。 我是一个软件代理商,经营有半年了,没有办理工商执照。上级公司是上海一家大型软件公司,证件齐全。我有代理合同证明代理关系。之前两年是在一家私营公司打工,现在那个公司已经
咨询: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我在下班的途中不小心被一辆粉红色的私家车撞到了,幸好伤势不严重,脚部骨折,医生叫我在家好好休息,我想知道其中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我可获得多少?
我个人开了一家室内门专卖店,由于开业时间较短未办执照和税务登记,亦无保留详细的账本,而且统计局亦无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不知道我的误工费该怎样算,如果按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来算的话,我就亏大了。请您指点。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可否按职工平均工资除以250天再乘以实际误工天数。一般是除以365天,但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是职工一年工作250天的收入,以此除以365天对于受害着来说是否不公平?诉讼中可否以职工平均工资收入除以250天再乘以实际误工天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