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根据这条规定,保险责任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根据这条规定,保险责任应从双方达成协议后开始.两个法的规定不一样,在涉及到确定保险责任时间时以哪个为准?交通法和保险法两者之间哪个是上位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根据这条规定,保险责任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开始,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我在拐弯时和对方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由于当时车速不快,我的车右前门有一点瘪,对方车保险杠有一点划痕,经交警勘察我拐小弯且拐弯应该让直行车辆所以我全责,对方要800元赔偿,可根据他车辆的损耗远低于这800元,我不同意,就找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的赔偿金为450元,对方不同意,又要求物价局来重新定损。物价局定损的
我在拐弯时和对方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由于当时车速不快,我的车右前门有一点瘪,对方车保险杠有一点划痕,经交警勘察我拐小弯且拐弯应该让直行车辆所以我全责,对方要800元赔偿,可根据他车辆的损耗远低于这800元,我不同意,就找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的赔偿金为450元,对方不同意,又要求物价局来重新定损。物价局定损的
旷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下表:河南省信阳市2010年养老保险交费可选比例 2009.1.1—2010.06.30信阳市月均工资1534元 可选比例 缴费基数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60% 920 184 2208 100% 1534 306.8 3681.6 150% 2301 460.2 5522.4 200% 3068 613.6 7363.2 中的缴费基数和退休工资之间有什么联系?恳请您在百忙中给
在外地一起交通事故后为理赔,向保险公司提供当地交警的一份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处理交警认为我方全责,对方车又无损,在认定书上并无体现对方车当事人及车牌号等信息,保险公司以此认为此书不能做为理赔依据,这对吗?交警方不能给我方重新一份认定书,怎么办?谢谢回答
您好,我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交通事故认定是主次责任,车主占主要责任,我占次要责任,车主有交强险,车主想与我私了,条件是先行赔付我4万,以后的保险也全归我,但是以后车主不在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民事刑事责任,我想问问,这样保险公司能认可这种和解协议吗,保险公司能够理赔过来吗?保险公司能够认可吗? 如果不
职工郭某,单位在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保险,上班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 社保部门按工伤保险规定赔付;丧葬费、抚恤等11万元。肇事司机赔付相关费用。 请问:职工单位能否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40月基本工资的生活困难补助和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有无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被悬赏缉拿后车辆所在的保险是否还理赔??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司机开车逃逸,第二天被公安机关悬赏15000元缉拿到案。 1.车辆所在的强制险(第三责任险)和车辆全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还理赔。 2.如果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多出点钱进行赔偿,达成了家属的谅解,法官在量刑上是否能取保(再找人到法院活动一下),各位律师按以往办案的经验看,是否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