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是06年买的,我家在五楼,房子一共六楼。从前年开始我家主卧室开始渗漏水,漏水的卧室是楼上业主的阳台,去年卧室渗漏水的厉害,我家的地板都起泡,空调,电视都受到一定的损坏。去年报给物业,维修人员去楼上维修,发现六楼自己把阳台铺的地板砖,物业说安装规定是不允许业主在阳台铺地板装的,想要维修必须把板
我公司正在进行办公室装修,装修工程人工部分委托给包工头张师傅,我们自己购置材料。 张师傅雇佣油漆工刘师傅进行墙顶的墙面漆涂刷工作。工作期间,由于包工头张师傅租赁的脚手架质量不合格,无法固定,导致油漆师傅从2米高处坠落,造成双脚踝骨折。 事发后,我公司先行垫付了刘师傅住院的费用5000元,包工头张师傅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慎意外脸上被施工材料所伤,导致毁容,五官整容费是否应该由建筑公司及保险公司负责
1、去年秋天我在田地里干活时,被掉落的电线击伤致残,该变压器及其线路的原主人为甲,1996年变压器已转让给现在的主人乙。问甲、乙及供电公司、终端用户电,谁应该负责任? 2、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与配套的线路设施属动产还是不动产?
楼下房顶渗水,怀疑是我家地埋的给水管道漏水,我家的房子住上六、七年了,当初未改动过管道,现在楼下要求我家揭开木地板检查,我该如何处理,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谁应该出面解决?(去年我家暖气漏水漏了楼下,协商赔偿是给了对方2500元,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麻烦各位律师出个主意,谢谢了。
我在日本工作了两年,那的工作特别的累,在日本的时候就感觉腰和腿疼麻,一直没放在心上。现在回家了,疼痛更严重了,而且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每天都疼痛难忍。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日本公司应该给我健康上的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