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购买商品房时,此楼销售很淡。开发商就把物业从1.2改成1.0销售。因为怕以后物业任意涨价。在购房合同上我让他补充写明了1.0元,开发售楼员也一再保证说不会涨价。说与我们同在一小区的原来的那栋楼交0.8元,现在我们这栋的定价是1.0,但是后面购房的人都只是听他口头承诺,没写上。有的买房时问都没问这个问题.现在物业收费却要收1.2元,说什么物价上涨,你签的合同不管他的事,你去告开发商什么的。找开发商他说无能为力,很多的住户就被物业连哄带骗交了。吵的人就打点折。我们也没成立什么物业管理会,住户太散还没满。
物业上限与开发商是合作伙伴,开发商还有求与他,所以不会站出来说什么。不过应该他们之间应该是签了1.0元,[我们的小区很小的],物业公司也不拿不出1.2元的合同来看,说什么这是行规。
我想向你质询一下,我身为房东与人签署一份租赁合同,日期是从10年元月1日至16年12月31日,本为七年,合同书上却写着六年,然而有一条说:8年租期满后,租房一方有优先权继续租赁,我想向你质询一下,这个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否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文体二楼西厅出租给乙方,开台球厅适用,租期为壹年,租金为贰万元整,租金一次性交清。 2、 无论什么原因,在承租期停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房租概不退还。 3、 承租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负责甲方现有房屋的设施完好,
我今年买了一栋新楼,是11月初才交工,我是一次性付款。可是开发商在交新房钥匙时规定必须交一年的物业费才可以给我钥匙。可我今年并不打算搬新房,也不打算装修。请问这个合理吗?而且还收了我今年的取暖费。说是必须交。
物业公司变更名称后用原公司名称与业主签合同是否有效 物业公司变更名称后用原公司名称与业主签合同,那么此合同可否视为无效合同
我于2010年11月11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已保留考勤卡),口头薪资约定为4300元整(税后)。2011年03月03日公司请上海某人才公司拿着一份劳动合同请我签署。劳动合同甲方为上海某人才公司,乙方为我本人,第三方为与我发生实际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其中有2条是这样写的: 一、甲方派遣乙方到上海XXX公司工作,甲
如何认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享有自2008年1月1日
第十四条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03年我购买了一套住宅,由于窗子安装歪斜,雨季漏雨,一直未解决,因此没有签订物业合同,该物业公司起诉我,请问未签物业合同,起诉有效吗?
律师您好, 我购买了二手房,发现合同写错了,将有抵押的房子写在了物业无抵押情况一栏。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业主违约,我用这份合同能否有效维权?
问题:甲方有一个砖窑,没有合法手续,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由乙方承包甲方的砖窑,乙方按年交给甲方承包费,甲方答应由其办理开砖窑的一切合法手续,合同约定:如甲方因办理不了合法手续而产生的损失有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一切建设投入必须有表册登记。后乙方交由甲方保证金五万元,后乙方便开始运营砖窑,在运营过程